物业服务属于市场行为,一方花钱,另一方提供服务。依靠道德或宽容,基本靠不住。如果各方想和谐共处,还是设立良好的规则较好。
首先说各方的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义务是遵守小区的规定,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业委会的权利是听取业主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协调双方的矛盾冲突,这些也是业委会的义务。
物业公司的权利是收取物业费,赢取适当的利润,义务是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以上内容,小区应制定以下规则。
一是小区的管理规约。规定业主在小区中的行为规范,并对侵占公共部位的行为,明确执行人(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执行)和执行效果。
二是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照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并约定业委会委员如果出现表决造假、减免物业费、侵占公共部位、索要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三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既要约定物业服务的事项和标准,也要约定未做到的情况,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以上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还要时时向全体业主宣传,做到人皆尽知。各方按规则办事,也能得到对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个别人不按规则行事被制止的,也会得到其他业主的理解。
各方都觉得别人行事正确的时候,小区自然就会更和谐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