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委会、业主如何才能相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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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的石头 发表于:2022-8-14 12:59:0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603
  物业,业委会,业主,三者本身就是矛盾与利益的交融体,物业是管理与服务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协调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提示业主自律工作,业主是接受服务和必要管理的一方,物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关系是否合协的主因,管理应该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是根本,是实责。业主加强自律和配合,才能使关系融合。业委会即是业主利益最大化的代表,也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对立体,物业别把管理也是服务,服务是实职本末倒值,或者重收费轻服务,也一定会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尊重,各方真正做到比此理解,才是合协融洽幸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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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 发表于 2022-8-14 12:59:02 | 阅读全部
  物业服务属于市场行为,一方花钱,另一方提供服务。依靠道德或宽容,基本靠不住。如果各方想和谐共处,还是设立良好的规则较好。
  首先说各方的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义务是遵守小区的规定,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业委会的权利是听取业主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协调双方的矛盾冲突,这些也是业委会的义务。
  物业公司的权利是收取物业费,赢取适当的利润,义务是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以上内容,小区应制定以下规则。
  一是小区的管理规约。规定业主在小区中的行为规范,并对侵占公共部位的行为,明确执行人(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执行)和执行效果。
  二是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照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并约定业委会委员如果出现表决造假、减免物业费、侵占公共部位、索要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三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既要约定物业服务的事项和标准,也要约定未做到的情况,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以上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还要时时向全体业主宣传,做到人皆尽知。各方按规则办事,也能得到对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个别人不按规则行事被制止的,也会得到其他业主的理解。
  各方都觉得别人行事正确的时候,小区自然就会更和谐一些。
kfkf860905 发表于 2022-8-14 12:59:10 | 阅读全部
  尊敬的李 理:
  您好,打扰您了!不知以这种方式向您反映情况是否合适。
  据资料,全囯城镇居民约为8.13亿 ,生活在小区的居民按四分之一计,小区居民应约为2亿人。从“头条”长期开展的对物业服务模式和质量的讨论看,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对物业服务模式和质量,除极少数高收入者外,都基本共同认为是一件长期烦心、委屈、不解甚或愤怒的事,相当严重影响着2亿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出于责任,我也对个别小区居民生活愿景和物业服务模式与质量做过了解,并写出《集约化管理服务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创新社区工作有效途径》一文,发表在"头条”。截止今天,阅读者96万人;点赞者1437人;回答者626人(有截图),不少读者对该文提出的改革思路有期待。
  从读者评论留言中看出,广大小区居民的认为和希望有五点:
  一、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是需要的,但不一定需要经营性公司。
  二、物业费(生活服务费)是应交纳的,但不一定非要把物业费切去一块,化为某个人的好处。
  三、居民(业主)不愿接受物业公司强迫式入驻服务,希望看到小区:加强党建,政府主导。收支平衡,管理科学。(希望政府主导的理由,一是居民相信政府有间接管理服务好的能力,二是政府没有去赚居民钱的主观愿望,三是政府工作人员有上级领导、纪委的监督)。
  四、在小区生活服务这样的民生领域不宜完全市场化,市场这只手如果恶变为魔爪,它将掏空民心,挖空党的执政基础。
  五、党委政府不能放弃忽视居民小区这块思想阵地,党的声音和政府工作布置应进居民小区,应加强居民道德法制教育 ,全方位开展小区居民生活服务和文体活动。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
  集约化管理服务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创新社区工作的有效途径
  市委、市政府: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狠抓城市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天蓝了、水清了、路宽了、公园多了、空气新了。总之,城市发展了,群众满意了。但是也有与之不和谐的地方,如生活小区内环境普遍不如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管理有序、整洁优美。由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与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业主普遍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一些物业公司已成为社区麻烦的制造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到了应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一、改革的重点与理由
  (一)、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是物业公司不投资、少支出、乱收费并以简单劳动获取了高额利润,而广大业主交付了物业费却无法选择享受相对满意的服务方式和结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收费项目、标准;收入流向、用途;收入分配比例无合理标准和不公开透明。
  (二)、“一个高人当老板,两个美女催收款,三个奶奶扫扫地,四个爷爷看看门,五花八门乱收费",这基本上是物业公司的普遍状况,员工队伍高龄低能,决定其服务质量必然是低水平。
  (三)、一个居住几千人的小区,仅有一个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地的物业公司去管理,而没有党组织的存在,没有党员活动,没有对小区群众开展思想和法制、道德教育,显然有点缺位和不足。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区物业公司似乎缺少应有的监管,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可能缺少培训指导。
  (四)、《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得不到充分落实执行,广大业主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响应,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不客观不可行,是个摆设,时有非正常力量参与干涉物服行业的现象,致使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这种矛盾会由量变到质变,已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矛盾。
  二、改革的思路与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小区安则社区安,社区安则社会安。
  (一)、本着"政府主导监督、企业管理服务”的原则,每区、县可成立一个"物业服务中心总部”(物业公司),各小区设"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分公司)。由总部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小区类别和规模,制定出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统一管理经营服务,统一人员培训使用,统一财务管理核算。
  (二)、规模较大的小区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规模较小的小区联合成立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按程序任命党支部书记。
  (三)、逐步推行实施互联网+物业服务。(略)
  (四)、逐步推行实施居家医护养老。(略)
  三、改革的阻力与风险
  阻力主要来自于现物业服务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者,不过这种阻力难以阻挡集约化管理服务模式、强大的价格服务优势和小区广大群众的需求力度。风险主要来自于有关部门信心不足和创新能力不强。
  四、需要一名政府副职主抓, 组织一个班子,做好进一步调查,制定好方案,选择试点,逐步推广。
  小区是人民群众休息生活的家园,应是清静之地,不应成为任何人的敛财通道。把小区群众从现有物业服务模式中解放出来,创新出一种政府放心、群众舒心的小区集约化管理服务模式,是广大群众的殷切期盼。相信只要政府重视,撸起袖子一起加油干就一定会成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taogo520 发表于 2022-8-14 12:59:09 | 阅读全部
  现在主要是业主权力不清,业委会等于虚设,业务不清,义务劳动,得罪人,没法介入工作。人员是兼职。上面没有管理机关。物业管理管理大乱。收费不透明,经营活动不透明。严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违法行为多。谁给的权力?业主大会难召开,碰到问题,解决不了,只能矛盾越来越激化。会鬧出大事。不要简单看成物业费问题。那有别人劳动,你不掏钱的道理,这一点业主都懂。关键是在深深的矛盾之下,业主只有这亇办法。不是我请的物业,我不承认,我没付钱的必要。还没听说哪家请保姆,小时工不给钱。现在必须政府主持,几方谈清。物业该去,该留业主说了算。
zztyjq030 发表于 2022-8-14 12:59:12 | 阅读全部
  按理来说,物业、业委会、业主本就是一个法理上相互支持和依存的关系。然而,绝大部分的物业成了业主的老板,业委会的兄弟或者敌人,业主呢,可以说大部分是置身事外的。然后呢,业主就是说物业不做事,业委会更黑更贪啥的。这已经成为常态。 DSC0000.jpg
  其实,真正能理顺这种关系并不难。那就是以前农村的那种群防群治精神拿出来,一呼百应就行了。业主主动积极参与,程序公开透明,参与了行使了自己的选举被选举权,那么一切就不再有猜忌。可要命的就是业主有各种理由在放弃自己的权益,然而有事的时候只要自己的目的没达到,那就是物业不好,业委会不行,好像所有的一切只有她(他)最有理。
  物业公司很多大部分确实不是很规范,这也是吃准了业主怕事的心理。物业公司也是一点点的变坏的。今天弄一点钱,业主没反应,明天再弄一点。今天不干活没人说,那明天我先减一个人。时间一久,物业公司发觉没人敢说话,好吧,我就是大爷,不给钱就去你家呆着。实在不行,弄几个戴墨镜金链子的光头吓唬吓唬你。 DSC0001.jpg
  业委会呢,由于成立业委会初期,绝大部分是不满物业的蛮横和拖沓而奋起维权的小部分业主。为什么只有一小部分呢?是因为绝大部分业主真的是一盘散沙,有事的时候就发发牢骚,真的需要出头的时候,都以各种理由不出现,怕得罪物业公司。因为经常会有物业恐吓甚至殴打领头业主的情况发生,所以,只要物业一个警告,很多人都觉得算了,让他们闹吧,反正闹好了我有利益,闹不好我也没得罪物业,该我给钱我给钱。因此很多人就自动的放弃了权力。然后有什么问题的时候就说“我怎么不知道这回事?谁选的?谁同意的?这样的业委会我们不承认!”,小区成立业委会那么大件事,公告满天飞,你在哪里? DSC0002.jpg
  真正的能够积极参与小区建设,业主能够积极行驶自己的选举被选举和监督的权力,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得不认真对待。毕竟不管任何时候,民意是很大的压力和基础。当你放弃这份权力的时候,你相应的利益也就自动放弃了。只有业主积极参与成立和监督业委会的成立和行使职权,利用赋予业委会的权力,监督物业的服务工作,物业不得不努力做好自己的事。现在物业、业委会、业主能够和谐共生的小区还是有的,就是因为业主参与的热情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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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qlovecz 发表于 2022-8-14 12:59:10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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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如何才能相处融洽。只要三方能够做到遵守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就能够融洽相处。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遵守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接受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监督,收费公开透明,不侵占公共利益,不巧立名目乱收费,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只要能做到这几点,就会得到业委会的支持和业主的爱戴。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应该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认真履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好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不越权。拒绝与物业勾结做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才是业主的好当家。
  业主是小区业主大会的组成部分,是小区的主人。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积极关心和参与小区的各项事务,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尊重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动,遵守小区《业主规约》。
  业主是房屋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选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就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各方只有搞清楚这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促进各方面的融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宝咖咖 发表于 2022-8-14 12:59:48 | 阅读全部
  当停止收费或少收费,公共部位收益还能给业主分红的时候。
kasite 发表于 2022-8-14 12:59:28 | 阅读全部
  取缔物业公司!刻不容缓
jack123456 发表于 2022-8-14 12:59:16 | 阅读全部
  把强盗赶走,一切和谐。
丿`Somnus、D毒 发表于 2022-8-14 13:00:12 | 阅读全部
  物业是一条狼,狼要吃人,业主是个孩子,没有反抗能力,这狼后面有撑腰的,而孩子没有缚鸡之力,等着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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