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监督员和其他参与改造单位共同对改造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交接单》。
《通知》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所有开展改造小区的显要位置设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示板,接受小区居民监督,并将公示板拍照上传至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公示板开工前3日起设立,直至改造项目竣工交接后方可拆除。
《通知》要求,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监督员和其他参与改造单位共同对改造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交接单》。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向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单位代收)移交相关材料,同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交本地城建档案馆(室)存档。城建档案馆(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单位应及时接收项目材料,健全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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