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不懂就先不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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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5i 发表于:2022-8-15 10:45: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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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业委会对小区实现“业主自治”以及打造“幸福家园”的梦想至关重要,但是一问三不知的“愣头青”业委会或者“业伪会”则对小区毫无用处,甚至呀还是小区的“心腹大患”。由此可见业委会的存在,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做不好不如不开始,不懂就先不要成立。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 没准备好就成立,大概率是会“夭折”或者“变质”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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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相声演员大兵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维权,被黑物业在家门口喷漆恐吓威胁;西安一业委会主任因与物业存在意见不合,竟然在自己家里被物业人员殴打。业委会成员被物业威胁、造谣、堵门或者贿赂收买的事都不算新鲜事了。业委会虽然只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组织,但是业委会的存在就很难不动物业这块奶酪,甚至还可能牵涉到更多利益关系。如果在参选前没有想清楚或者没意识到这点,那参选后一旦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人站在对立面上,有了上述冲突或者诱惑,要么干脆“两手一摊”从此只闻其名不见其人,虽然业委会还在,但是名存实亡;要么害怕得“缴械投降”干脆辞职,本来最多也就十几个人的业委会,缴械投降的人多来几个,这届业委会就瘫了;要么被“糖衣炮弹”诱惑住成了“内鬼”,只要有了“内鬼”,辅之以造谣、猜忌、说服等等手段,业委会“分化”或者“瓦解”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所以业主和参选者懂不懂业委会可能要面临什么,对于业主与业委会能否紧密团结互相体谅、业委会能否坚定地维护业主权益,能否长远地走下去至关重要,不懂就不要先成立。
二 业委会一旦坏起来,绝对是真正的“大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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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的前业委会主任江月胜,在职期间利用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受贿190万余元,侵占28万余元。上海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的第一届业委会,在职期间通过擅自改变公共部分出租、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等方式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多触目惊心的数额,然而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新闻还有很多。可见只要“业伪会”“有心”,那么小区里能捞到的“油水”还是十分富足的。而且相比于物业公司,业主可能还是更加信任业委会,有了这份信任,一旦业委会要变坏,那就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利用业委会保管相应档案资料的便利,伪造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业主签名“合法合规”地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业委会在小区的特殊地位找物业公司吃拿卡要或者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可以说物业公司能搞的鬼“业伪会”基本都能搞,甚至还比物业有更多的“赚钱”机会。
三 目前大多数业委会缺乏有效监管
业主本是有权监督业委会的,但实际上一旦业委会“心中有鬼”,其自然不会“乖乖就范”,要么造假让你看不出所以然,要么直接不让你看。业主要维权,那你就去告吧,告起来又耗时又耗力,甚至有些法院还不一定认可业主的诉讼主体资格,一来二去给你磨得没脾气了;或者你去投诉也行,遇到懒政怠政的直接就把你敷衍过去。万一业主要真搞赢了,那我们业委会大不了也就是下台,赔点钱的事罢了。更别提有些小区业主可能还根本就不关心业委会干了什么,那就更爽了。再说街道办、当地人民政府、居委会,虽说他们对小区事务有指导、协助、监督的义务,但是他们也不是时时刻刻围着小区转,加之小区是“业主自治”的地盘,他们也不好过于主动地插手和干涉小区的事,这也就造成了他们更多是在业主告发后才去被动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但是众所周知,事后追责永远比不上事先防范不是吗?更何况有时候事后追的责分量还很轻,根本不足为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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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避第二点和第三点问题,就要在小区实行“法治”而非“人治”。
要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就先构建好小区对业委会的监督机制,也要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中明确小区权、责、利划分,争取责任落实到个人,规划好小区大事的操作流程,压缩小区事务的灰色空间等等。在成立业委会之前,各位业主朋友们知道业委会一旦失管的可怕吗?懂得怎么用“法治”约束“人治”吗?如果这些都不懂就把业委会成立起来了,那么“屠龙少年”最终也可能变成“恶龙”,所以,不懂就先不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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