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两会委员认为公摊面积、物业费收取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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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20016 发表于:2022-3-8 16:02: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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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同时洪洋委员认为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也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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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下午4点,阅读超过2.8亿,参与讨论人数近3万。




两会委员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引发热议
“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时机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洪洋委员的意思并不是简单的取消公摊面积,而是要让老百姓知道公摊面积的界定以及享受到公摊带来的广告收益,这样钱也花的明白。




洪洋委员说,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此建议一出,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顺便也取消一下精装、预售房……




两会委员认为物业收费也不合理
此外,洪洋委员认为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确实如此,难言的公摊面积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公开信息显示,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苏州已经实施,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3月1日,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挪用属违法!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在住宅小区中常见的事物背后的收益,其实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也就是说收钱的虽然可能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并且物业公司在收取及使用相关公共收益后,理应向业主进行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从来只有交钱的份,是不是才发现还有这么好的事?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问
为什么别人家的小区可以给业主发钱
我们家小区就是典型的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小伙伴们别急
这里有“维权锦囊”
01
有业委会的,可通过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业委会可通过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分配比例;如果物业公司既不公开收益收支明细,也不按约定返还,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向物业公司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的占有进行返还。
02
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提醒你家小区物业给业主“发钱”了!
来源:新浪微博、top苏州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1T063JK0552BK8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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