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小区物业如果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必须取得一定比例业主的同意,但一些小区的物业采用异议表决(要求业主进行“不同意”的签字)的方式,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引来业主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委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公益律师等各方人士,他们表达了对此的看法。
物管用异议表决
提取公共维修资金?
日前,南宁市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出一份通知,称小区入口电动扶梯故障导致停梯,为保证小区主要公共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小区配套的完整,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并将电梯公司的维修报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疑义,请联系物业中心,公示期满将把申请材料递交公共维修基金中心审核”。
该通知引发了业主热议。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扶梯在小区大门外,2016年前后就坏了。“本次计划维修的两台电梯一共要花费43.6万余元。”王女士称,大家担心这笔钱白花了。该通知中提出,有疑义的业主需联系物业中心,王女士认为这是在进行异议表决,如果不同意的人数没有达到一定比例,物业就可以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异议表决远比征求业主同意来得容易。“之前物业服务中心也以小区要换灭火器、应急灯的理由,贴个通知说多少天没有反对就提取公共维修资金。”王女士说,2018年小区主水管破裂,当时却等了3天让业主签字,“现在的维修数额更大,更应该走正规流程”。
11月19日,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向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了核实。物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不少老年住户提出了维修电梯的要求,因此,他们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了公示。该通知中,并没有任何一句话表明要进行异议表决,物业公司的意思是,如果业主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物业公司就将进入下一步申请流程,并非直接提取公共维修资金。该负责人表示,公共维修资金由政府监管,提取必须是广大业主的意愿,物业服务中心“从来没有通过异议表决提取公共维修资金”。
南宁市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查询了近几年的详细资料后明确表示,小区不可以通过异议表决来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因此,广大业主不必担心。该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提高广大业主表决的便利性,目前,资金中心已经开始试点电子网络表决,让广大业主将更真实的态度表达出来。
异议表决时常在小区事务中提起
南宁某小区一名业主称,因为该小区业主参与性不高,部分业主曾想通过异议表决的方式来召开业主大会,但被监管部门否决了。但该业主认为,这种方式也是倒逼业主参与小区议事的“不得已”行为,不然很多业主事关自己利益的时候才会参与,否则,他们就会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
异议表决的争议由来已久。2020年,湖北荆州市中央华府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张贴《关于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消防整改及更新的公告》,要求业主进行“不同意”的签字,进行异议表决。该事件也被业主提出质疑,并在荆州“e线民生”进行合法性的质疑。
记者向南宁市相关监管部门咨询时,对方均称,目前在小区事务中,不允许进行异议表决。在水一方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凯表示,他认为虽然异议表决更简单快捷,但却不符合法律条款,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小区业主议事规则的表述,都是“××的业主同意”,没有表述为“××的业主不同意”,所以,他认为异议表决不符合相关法规。
律师:异议表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小区事务中,9个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第五项即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该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唐建勇分析称,在小区事务中,民法鼓励业主集体表决,并采取民主集中制来解决小区事务。如果采取了异议表决,就以少数人的意愿代表了大多数,那么就剥夺了大多数业主参与的权利。该条文属于禁止性权利,没有赋予的权利不能实施。对这一问题,民法典有程序性规定,也有实体性规定,二者须全部符合规定。
专注于社区法规研究的法律界人士杨知源认为,异议表决功效上等同于硬币的两个面,不是赞同就是反对,实际上,只有在表决票被设计为反对和同意两个选项,并且投票人所投表决票要么同意、要么反对的情况下,上述假设才成立。但小区事务表决中,还有不投票的行为,异议表决正好撇开了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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