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物业办公室开租售中心合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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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cc 发表于:2022-8-18 03:22:1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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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一边搞物业工作,一边搞租售业务,这样是否合规合法?分享来源: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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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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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点点ing 发表于 2022-8-18 03:22:16 | 阅读全部
  这个问题……说的不明白,没有具体说……物业在自己办公室开什么租,售中心,租什么,❓售什么❓……业务❓
  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管理的办公室,搞与其业主无关的业务,肯定是不合规的。可以说不务正业
hcdjg23 发表于 2022-8-18 03:22:30 | 阅读全部
  这个问题,
  对物业公司而言,确有相关的支持政策与倾斜,但想搞好这个“副业”,难度很大。
  对小区业主而言,更多的是质疑和争议的声音,很难厘清,也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有“不务正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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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自从国内出现了物业公司这类企业之后,多数物业都在其工商执照的营业范围内涵盖了“房屋租赁”这类业务,它们也确实具备“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因为对于小区的所有房屋、业主家庭情况等等信息,它们较之外部的专业房产中介更熟悉一些,看房什么的也方便的多。
  以前,多数物业公司干这个“私活儿”还是偷偷摸摸,搂草打兔子。这个事儿有了“政策支持”大概是在2017年前后,当时的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鼓励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企业拓展住房经纪业务
  而在去年的法典生效后,2021年1月份,住建部等10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物业企业的经营边际,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所谓的“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那么有了这些政策支持和鼓励,物业公司在小区开设房屋租售业务就变得“光明正大,有恃无恐”了。但是这个事情要真正的较起真儿来,是难以符合所谓的“公平原则”的。
  物业公司纯属服务性企业,小区内的所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场地等等,其所有权归属小区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办公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也有的叫管理处、服务站等等),产权亦属业主,物业只是免费使用,也只能专门用于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有其他用途。
  那么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有场地,开设租赁中心,搞“副业”,这就存在侵占业主一方公共资源的嫌疑了。
  这个事情想办得“合法合规”,就应该把程序都走到位。物业先与业委会商讨,是否在本小区开设类似业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然后确定具体方案,例如:物业要先把相应资格申请到位,以及办公地点设在哪里,具体人员谁来做,收益如何处置和分成等等等等。
  现在的实际是,许多小区就没有业委会这个组织,物业公司向来是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对于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开设房屋租赁买卖这类业务,大多数老百姓也就是睁只眼闭只眼而已,少有去较真儿和维权的。
十六公子 发表于 2022-8-18 03:22:21 | 阅读全部
  中介费分一部分给业委会或是全体业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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