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时,物业公司能不能强制要求预交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空置房物业费的缴费额度和已入住房屋一样吗?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物业公司有权调整其物业费吗?
针对市民关心和疑惑的物业服务费用常见问题,2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方回信中为你找到答案,快来了解一下。
接房必须预交物管费、装修保证金?
接房了,如果暂时不想装修,也没有入住的打算,那么,业主需要缴纳物管费和装修保证金吗?
去年底,九龙坡区一小区业主熊先生在市政府公开信箱反映:“2020年12月10日上午,他到该小区接房时,福兴物业要求预交半年物管费及2千元的装修保证金(保证金3个月后可以退)才能接房,否则不予以接房。”熊先生说到,自己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暂时也没有打算装修,因此,他和物业公司商量,先预交半年的物管费,至于装修保证金,等到需要装修的时候再来缴纳。
然而,这样的方案,物业公司并未同意。物管经理称公司有规定,必须预交半年物管费及2千元保证金才能接房。
熊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合规?物管费、装修保证金怎么交?对此,重庆市发改委官方做出回应。
关于预收物业服务费的规定。《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另外,关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
市发改委表示,根据上述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才可收取装修保证金。若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装修房屋时,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空置房物业费只用交一半?
“听说,接房没有装修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可以只交一半”“通知交房了,我们不接房,物业费可不可以不交?”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接房之后,房子长期空置,既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空置房需要交物管费吗?缴费的额度和正常入住的业主有没有区别?
近日,市民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疑惑,他在沙坪坝区陈家桥一小区的房子,即将要接房了,但是他现在有住处,未来2-3年,没有装修入住的打算。
市发改委官方回复称,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未再保留原空置房“半价”优惠政策。
对此,业主应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综上来看,空置房到底要怎么缴纳物管费,业主还得仔细看看购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住宅改变用途物业费怎么算?
房子的使用方式变了,物业费是否也发生变化?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市民刘先生在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咨询到,他所使用的房屋,用途变成行政办公,在做了工商登记后,物业公司要求上涨其物业费。“上涨了一倍,这种行为符合规定不,是否构成违法?”刘先生还提到,除了上涨物业费,物业自2020年9月1日后,还继续收取电费等相关公摊费用。
对此,市发改委在办理回复中答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该规定适用于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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