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楼市头条
大家好,我是乌鲁木齐房姐。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隐藏在房子背后,但却对房屋后期易手甚至未来升值影响至关重要的因素。相信不少朋友已然猜到,不错,就是物业。
01
扯皮不断?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众多矛盾
提起物业,就不得不说到前段时间网上轰轰烈烈的业主“送锦旗”事件。起因是由于宁波某业主不满车位租赁费定价,于是送了一副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给自家小区物业。
事件一出,瞬间在网上引起轰动,不少小区业主纷纷争相模仿。
其实,作为最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行业,物业与业主们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现实中不仅有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强行断电、断水“报复”;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长时间无人处理;还存在物业在电梯间私接广告,中饱私囊业主公共区域广告费等事件。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普通人可能会碰到的事情,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明星亦不例外,著名歌手李荣浩甚至在微博上手打百字长文控诉自家物业的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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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李也说到,自家小区就存在路灯坏了长时间无人修理、还有停车收费不合理、地面出现裂缝等诸多细碎小事,虽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时不时来这么一回,真的非常影响人的心情。
这从中说明,不论是高档小区还是普通小区,都有可能存在着相同的物业问题,而这也逐渐成为“有房一族们”较为头痛的事情,总不能一天天的“花钱找罪受”吧!
02
即将整治?
《民法典》重拳出击!
其实,物业出现乱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长久以来一直都没有什么较好的办法解决,这也是大家较为头痛的事情。但现在改变的机会来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不仅回应了长久以来业主们的普遍呼声,更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下面房姐就为大家逐一分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以及今后对于业主维权方面可能存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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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民法典》条例众多,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房姐仅从中挑选了三条跟大家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的简要分析,分别是物业费缴纳、小区内公共区域广告投放费用分配和更换物业公司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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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方面,原来如果拖欠物业费,物业可能会通过断电、断水、断燃气的等手段来催缴物业费,但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后,上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生该情况,业主是可以进行维权的。
第二个方面,不少朋友可能注意到,自家的电梯间常年贴着房产、饮料等多类广告。要知道,这些广告都是开发商付费才能张贴的,但这些广告费基本都进了物业的口袋。这一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区域广告投放所拿到的广告费用,业主们是有权共享的。
第三个方面,就是关于更换物业公司方面。原先物业如果出现问题,大多业主只能“忍气吞声”,毕竟部分业主们都无权更换自家物业或者是更换物业公司非常困难。
而这一次《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业主们对自家物业非常不满的话,可以根据相关法定程序更换物业公司,这也给众多物业公司一个警醒,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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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新旧条文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次《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内容与原先相比更加细致全面,涵盖面也更为广泛,基本包含了目前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个方面。
原本有的内容变得更加细致明确,还添加了许多原本没有的模块,使物业管理维权方面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03
早有行动!
乌鲁木齐对于物业......
其实,除《民法典》规定以外,乌鲁木齐在物业管理方面也做出了众多努力。
例如,11月4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纳入今年首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实事。相关政府人员在线接收、转办、处理业主反映的物业投诉、报修等方面诉求,并对超时限的业务进行督办。
正常投诉在取证调查整改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设施设备损害需要紧急维修的投诉,要求2小时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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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乌鲁木齐全面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管的物业监管体系。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对系统不断完善,逐步将部分老旧小区或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物业小区录入投诉平台。并通过发放宣传册、物业群、公众号等形式让业主知晓物业网上投诉平台。
除此之外,如若对于物业不满,也可直接拨打小区所在地住建部门物业举报电话,实名举报相关情况。可以说,新疆在物业治理方面真的做到了尽心、用心和贴心。
举报电话如下:
04
有你家吗?
《民法典》对物业治理的影响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好奇,物业有这么重要吗?对房价的影响真的很大吗?
或许很多朋友不知道,物业也是分梯队的。纵观乌鲁木齐房地产公司及为其服务的物业公司,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发现,所有的物业公司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梯队,分别是品牌开发商自有物业、品牌开发商委托第三方物业、本地开发商委托第三方物业及其他物业。
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品牌开发商物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细节服务方面也较为贴心周到,而本地开发商委托第三方物业及其他物业大多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让项目内住户在物业服务品质和内容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例如,某品牌开发商物业,在疫情期间逐户为入住的业主派发口罩、鸡蛋等物资,并送上贴心的嘱咐,没有入住的业主也陆续收到贴心大礼包等暖心小礼物。为这个疫情送上了别样的小温暖。
(乌鲁木齐某品牌开发商项目)
有做得好的物业,自然也有做得不好的物业。
例如,中豪润园打着“品牌物业公司”的名头进行宣传售卖房屋,实际却无法给予该项目业主有效的服务保障。甚至还会出现乱收费、欺骗消费者、道路损毁无人解决等问题。
看完上述内容,不少朋友可能想说,好物业与不好的物业两者之间的差距真的蛮大的。
简单来讲,遇到好的物业,不说小区的环境清洁、垃圾倾倒、公共设备维护,就连日常生活中都会有很多让你心情愉悦的贴心小事,同时对于小区内部公共设施和楼体的维护保养工作也做得较为到位,不仅可以让小区老化速度放缓,也可以从而隐形的实现房产价值的保值升值。
而不好的物业,一方面可能只能维持基本的环境卫生清洁,除此之外,部分不好的物业还可能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涨价、虚假销售、随意让社会人员进出小区等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容易拉低小区档次、降低内部居民生活质量,影响他人对小区的印象,从而影响小区后期易手和未来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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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新条文,不仅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了非常明确的阐述,让业主们有了维权的依据,同时也给部分不好的物业敲醒了警钟,如果后期还是“毫无长进”,未来不仅可能会接到多次投诉、面临整改等多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可能遭遇被业主换掉的情形。
其次,有了《民法典》作为支撑,无论是业主、物业使用人还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领域遇到问题时,都可以合理寻求有关部门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说是为物业治理工作打开了更大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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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将原来的行政条例纳入《民法典》,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物业管理等民生事务的重视,也有利于相关物业从业人员引起关注,从而为后期建立更好的社区环境,维系物业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提供更好的帮助。
关于解决物业乱象问题,现在可能仅仅只是一个开头,后面还有一条较为漫长的道路。但这一次《民法典》的出台,为陆续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能,房姐也相信后期可以看到更为优质化管理的物业服务。
附:乌鲁木齐市依法严肃查处的物业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一、依法查处“乌鲁木齐市信达绿城小区要求每户业主缴纳装修管理费5000元、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每人30元等各类费用”问题。
经核查,信达绿城小区乌鲁木齐丰维裕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情况属实,共收取38户、76000元装修保证金,截至目前,已退还9户、18000元,剩余29户、58000元正在退还中,丰维裕物业服务公司已与缴费业主取得联系,告知退费事宜。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将企业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依法查处“乌鲁木齐市中润三城三小区在还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并要求商铺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到10000元”问题。
经核查,中润三城三小区上海深长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情况属实,共收取12户、31445.9元装修保证金,截至目前,上海深长城物业公司已按照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要求,退还所有涉及业主的所交费用。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将企业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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