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2〕4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规定,经审核,张玉玲等95人符合申报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张洁津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22年第十六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2.2022年第十六批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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