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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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era 发表于:2022-8-29 15:20: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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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2-C-016

项目名称: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示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要求,落实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2022年,苏州市相继制定出台《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城市微更新行动计划》等文件,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苏州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治理的重要举措,推动城市结构再优化、功能再完善和品质再提升,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人文环境和营商环境。在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城市微更新行动,以城市各类小微空间为载体,以“苏式空间”为品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环境品质,激发社区活力,不断满足居民实际需求,助力苏州市城市更新工作。
  2、编制依据与参考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8);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
  《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相关规划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3)相关文件及其他参考
  《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城市微更新行动计划》;
  已编制完成的其它相关规划成果;
  参照其它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
  3、编制目的与要求
  3.1编制目的
  为更好的完善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体系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更新工作的目标导向、技术思路、编制流程和主要路径,指导各区(市)政府、建设主体、社会企业和技术人员等城市更新参与工作者在实践中科学谋划和高效推进,规范苏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和微更新行动的方案编制,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3.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保障民生为前提,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坚持安全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杜绝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推进城市更新中城市安全建设,塑造安全弹性的城市空间,提高城市事故灾害防控能力、应急能力。
  (3)坚持文脉传承
  坚守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注重城市历史文脉延续,保护传统文化基因,强化有机更新理念,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
  (4)坚持内涵集约
  立足资源现状,规范引导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有效提升土地承载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采取保护修缮、改造提升、拆旧建新等多种更新方式,合理确定“留改拆”比例。
  (5)坚持资源统筹
  科学划定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加强公共要素统筹配置和存量资源的统筹利用,加强公共服务功能与产业功能的协同提升,推动片区安全、生活、生态、人文、产业、交通整体更新。
  (6)坚持绿色发展
  践行碳中和、碳达峰理念,推进城市更新中绿色化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城市绿色发展。
  4、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的工作包括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导则、项目实施方案导则和微更新行动导则三大模块,主要包括导则背景和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主体、编制思路、术语界定、基本规定、方案编制内容、技术指引、成果要求、编制程序等内容。
  工作范围:规划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全域,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区,包含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以及吴江区。其余四县市包括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执行。
  4.1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导则
  工作内容:
  (1)提出划定原则:基于对苏州各区(市)资源本底、功能特色、道路河流等要素分析,综合考虑更新发展需求,结合现行相关规划,提出更新片区划定原则。
  (2)明确分析内容:明确现状分析的要素内容,对片区区位、基本情况、资源特色等相关内容细化分析要求。
  (3)形成技术指引:对更新目标、更新任务、更新对象、更新资源等内容细化相关技术指引,明确技术内容要求。
  (4)统一成果形式:对更新片区策划所需编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形成编制内容模板,包括文字说明、图纸表达等。明确编制成果要求,确保成果科学规范。
  (5)完善编制流程:根据苏州实际,明确片区策划的编制流程。
  (6)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责权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明确各方参与权利与职责,促进公众参与。
  4.2项目实施方案导则
  (1)明确更新项目分类,根据苏州特色,对更新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如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区等。
  (2)形成分类技术指引:对不同更新项目的内容要素进行界定,并提出相关更新指引要求。
  (3)统一成果形式:对项目实施方案所需编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形成编制内容模板,包括文字说明、图纸表达等。明确编制成果要求,确保成果科学规范。
  4.3微更新行动导则
  (1)行动背景与目标:分析研究微更新行动背景,总结其他城市优秀经验,结合苏州实践,明确微更新行动目标。
  (2)确定微更新行动内容:在充分分析调研苏州市小微空间的基础上,提出微更新行动内容,包括住区、街巷、口袋公园等不同空间,明确空间分类。
  (3)形成分类技术指引:明确每一类项目的改造目标和设计要点,围绕改善民生实际,提升环境品质,彰显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提升空间效率,激发空间活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编制设计引导,提出相关更新指引要求。
  (4)统一成果形式:对微更新行动方案所需编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形成编制内容模板,包括文字说明、图纸表达等。
  (5)建立微更新行动工作模式:为实现微更新实践的众智众创和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工作模式,明确各方参与权利与职责,促进公众参与。
  5、成果要求
  5.1导则及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5.2导则成果包括导则说明和必要的附图。说明应该准确、完整地阐述导则管控内容。
  5.3设计单位应提供导则及设计成果6套,规格为A4(内含附图缩印件,其中主要图纸需彩色缩印件)。
  5.4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PDF或JPG格式文件,说明文字采用Microsoft word的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汇报文件采用Microsoft PowerPoint格式文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6、时间安排
  2022.09.10-09.15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状分析,项目构思和沟通。
  2022.09.16-10.10 编制初步成果,进行初步成果汇报。
  2022.10.11-10.31 编制中期成果,进行中期成果汇报。
  2022.11.01-11.15 编制论证成果,组织专家论证。
  2022.11.16-11.24 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成果,提交成果。
  7、工作进度安排
  7.1 调研阶段(2022.09.10-09.15)
  开展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调研计划,按照要求深入各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完成调研分析、完成规划大纲文稿,并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汇报工作。
  7.2 初步成果阶段(2022.09.16-10.10)
  完成初步成果,并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汇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7.3 中期成果阶段(2022.10.11-10.31)
  完成中期成果、规划文本大纲,并完成不少于两次的汇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7.4 专家论证阶段(2022.11.01-11.15)
  完成论证成果文本、图表等,并召开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7.5 正式成果阶段(2022.11.16-11.24)
  完善规划成果,提交最终成果并经上级同意,完成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4号前提交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疫情期间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

联系方式:15950090814(卢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1、0512-6516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话:0512-65161791、0512-65161799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分享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om/bidDetail/253319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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