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胡建兵
最近,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列电小区引进了一种新的物业服务模式——信托制物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将进入一个全体业主共有的信托账户,每一笔支出都由业主监管。物业公司能够获取多少酬金,则要看居民给出的满意度评分。
当下,许多地方用的是“包干制”物业,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于何处都是物业说了算,居民没有话语权,不少业主都有过和物业公司打交道的不愉快经历。实行信托制物业模式后,业主可通过信托物业相关信息平台,查看每笔收支账目、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随机抽取100户小区居民进行满意度测评,居民满意度达到40%~60%,物业公司可以拿到小区维护基金对外实际支付额的8%。居民满意度超过60%,物业公司才能拿到10%的“顶薪”。从而极大降低了居民监督成本,物业企业、业委会再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
近年来,一些地方频发物业纠纷矛盾,暴露出传统物业模式在运转过程中的信任危机。“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则构建了小区治理新体系,形成了职责明晰的治理共同体。让物业当“管家”,业主当“主人”。“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要运转好信托制物业,对于业委会和物业的意识能力和行动要求很高,各方要对自身的权力边界有清晰认知,形成共识,同时也要有积极的行动能力。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居民自主权。小区居民、自治组织将一起参与开放式预算的编制,制定小区共有资金收支计划,确定小区管理服务标准,让居民明白“交多少钱、做哪些事、享受什么样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小区共有收益由小区居民自主决定。不仅解决了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也有助于破解老旧院落脏乱差和无人管理的问题,让物业企业当好“忠诚管家”,让全体业主真正成为“小区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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