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物业因阻拦成立业主大会,被公安机关连续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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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laile 发表于:2022-8-31 06:54:1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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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世茂诺沙湾DE区小区为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可谓一路荆棘,跋山涉水,小编此前曾有多次介绍:
1、岛城这家物业公司被131位业主集体起诉,法院目前已受理
2、岛城这家物业公司被131位业主集体起诉,法院目前已受理
3、物业纠集大批不明人员“闹场”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被公安机关依法受案调查
只有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才能够真正让业主“当家做主”,监督好物业的服务,提升小区品质,无论是对于居住还是房屋增值保值都有重大意义。
而目前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又比较笼统难以细化、量化执行,所以,小区的服务管理品质主要靠物业公司的“自觉”,单个业主无法监督小区物业。
估计大多数物业公司往往也习惯了这种现状,不自觉的把“服务者”的身份当成小区的“主人”,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完全当成了自己的“地盘”。
因此,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非常抵触成立业主大会,因为一旦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通过法定比例投票同意)就掌握了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即使不换,也可以通过业委会来建立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机制,从而给物业公司带上“紧箍咒”,利润表上估计就很难再出现“暴利”了。
但随着业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成立业主大会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近些年,各级政府也不断发文支持成立业主大会,甚至定下至少成立多大比例的目标。
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前期就曾提出年底前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低于60%的目标,暂且不论这个目标大概率不能实现,但这至少代表了官方的明确态度。
纵使有这样的天时、地利,但诺沙湾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过程依然充满不断的“变数”,主要的因素就是世茂物业“使出浑身解数”来刻意阻挠。这也逼迫业主代表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经依法受理。
2022年7月21日一次关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上,世茂物业纠集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冒充业主“闹场”会议现场,试图进行阻挠,业主后续报案并经公安机关受案依法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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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经业主询问办案进度,据称世茂物业负责人员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坚称不认识当天的不明身份人员。看来世茂物业是“有贼心没贼胆”,既然不敢承认,今后就少再用这些摆不上台面的“伎俩”。当然,当天几名始终待在会场的不明“业主”再也没出现过,估计只要再露头,就完全可能被业主“送”到公安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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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明人员无法使用了,世茂物业开始换上自己货真价实的物业管家们。
自7月21日筹备组会议后,世茂物业便组织其各分期的物业管家集中精力给业主打电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严重超越自身职权,自称世茂物业接到了大量业主对筹备组的投诉,因此,“受大部分业主所托”给每名业主打电话征求对现有筹备组的意见建议。
二是世茂物业直接向业主发布不实信息、甚至散布谣言误导业主,比如直接称现在的筹备组不合规不合法,还误导业主“只要成立了业委会,以后就是业委会就小区的问题“直接操作”做出决定,不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三是世茂物业擅自就有关问题让业主“选边站”,世茂物业在对每名业主散布不实信息甚至散布谣言后,直接以所谓“部分业主要求重新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名义,要求业主现场表态:到底是“支持物业”还是“支持现有筹备组”或者“保持中立”。
世茂物业仅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同时也仅是筹备组的一员。如果部分小区业主对筹备组提出意见建议,合法渠道应当是向社区、街道反映。世茂物业没有任何合法职权来接受所谓大量业主的投诉,未经街道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其更无职权来直接征求所谓对筹备组的意见建议。
筹备组组建是街道办的法定职责,是否合法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退一步讲,也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认定。但世茂物业却直接误导业主称现有筹备组“有点不合规不合法”,一家物业公司竟然取代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对依法组建的筹备组的合法性下定论。
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这是民法典、各级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世茂物业不可能不了解有关规定,但却直接“妖魔化”一个还未成立的业委会,想让业主们产生“一旦成立业委会就会让少数人说了算从而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误觉,这是世茂物业蓄意的散布谣言行为。
世茂物业竟然明确主张重新成立筹备组。实际上成立业主大会是一个完全由小区业主做出共同决定的“业主自治”行为,作为物业公司只是在有关筹备过程中依法履行配合的职责而已,其没有任何法定权利来所谓代表业主做出有关决定,因此,世茂物业严重“错位”,还非常荒唐的明确让业主表态是否“支持物业”。
鉴于世茂物业再次公开作出大范围的干扰行为,业主代表申请灵山卫街道办依法召开了物业联席会议,并邀请灵山卫边防派出所民警参与,业主代表也将有关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给街道办和公安机关,诉求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依法处理。
后续,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给世茂物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世茂物业也不得不作出了一份“避重就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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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灵山卫街道办将有关问题认定为“个别管家言辞不当”,而世茂物业也称“个别管家言辞不准确”,主管部门的态度稍有些“暧昧”,世茂物业的说辞跟之前坚称不认识那几名闹场人员的态度如出一辙。
物业联席会议上,业主代表当场播放了几段不同物业管家给业主打电话的录音材料,也提供了一部分物业管家的联系电话。
只要稍作调查,就不难查清到底是“个别管家”的问题还是世茂物业统一组织的干扰行为吧?这个问题依然留给灵山卫边防派出所后续作出经得起检验的调查,当然不能止步于一个不关痛痒的《整改通知书》和《说明》。
世茂物业如果真想“配合业主大会的召开”,其有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那就是向街道办提供业主名册,并移交筹备组用于逐户联系业主参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但就是提供业主名册这么一项非常简单的配合工作,世茂物业在街道办不断催促之下竟然用了足足20天的时间才提供了有关业主名册。
更荒唐的“招数”再次出现,业主代表拿到业主名册后,发现大量业主的联系电话是错误的。
根据业主代表实际掌握的111户邻居真实业主电话号码,比对世茂物业提供的相应的111个电话号码,其中共有17名业主的电话并非最新的联系电话(仅提供了曾用电话号码);还有42名业主的电话号码完全错误,多数体现为真实电话号码基础上稍作修改,错误率达38%。
更有甚者,业主代表根据世茂物业提供的电话号码试着给一些楼栋业主挨个打电话,发现竟然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的号码都是错误的。
诺沙湾DE区共有2000多户业主,世茂物业用了20天的时间才提供了“错误百出”的业主名册,显然是有道理的,那么多电话号码逐一修改确实需要大量的时间。
针对世茂物业继续采取“编造”虚假业主电话号码扰乱业主大会成立的违法行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于8月23日召开筹备组会议讨论决定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除了世茂物业隋姓经理签字反对外,街道、社区代表、全体业主代表均一致同意。公安机关再次依法受案调查。
世茂物业还“利用”了极少数业主向街道、社区所谓反映意见,甚至捕风捉影“利用”几名业主的身份委托了律师对灵山卫街道办提起多起行政复议,以此进行继续扰乱。
但世茂物业所谓通过法律途径来“扰乱”显然“功力不够”,甚至直接给那些被他们“利用”的业主带来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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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物业共“组织”了13名业主统一签名给灵山卫街道提出了所谓《异议告知书》,为了证明其中2名业主代表不符合资格,世茂物业竟然堂而皇之地直接复印了这两位业主的《购房合同》作为证据进行提交,意图说明他们不是小区业主。
实际上,其中一位业主代表因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了有关房屋成为小区“业主”,还有一位业主房产证名字是其爱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本人自然也是货真价实的小区“业主”。
世茂物业法律知识的“无知”程度看来跟他们法律风险意识的“无畏”程度不相上下。
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然属于个人隐私,除了业主本人就是地产和房管部门能够掌握,且严禁用于非工作必需用途。
世茂物业到底从哪儿获取了业主私人的《购房合同》?而且让13名业主签字公开提交给街道办,这就相当于把13名业主也带入了“侵犯他人隐私”的法律风险中。
既然世茂物业一再“执迷不悟”,受到侵犯隐私的两名业主干脆一并报案到公安机关,并经依法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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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公安机关后续会一一对涉及的13名业主进行核实,是否非法获取了其他业主的《购房合同》,具体的组织者又是谁。
其实,业主代表稍加推断就会很清楚所谓的13名有不同意见的业主肯定是受到了世茂物业的“误导”并被“利用”,报案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追究同为小区业主的法律责任,而是为了查清事实,也让少数业主看清真相,不要再被“利用”。
出于与有关业主主动沟通的考虑,其中1名被泄露《购房合同》的业主代表已经与13名业主中的大部分进行了沟通,果然不出预料,甚至超出了业主代表的预料。
这13名业主中,有的干脆说材料上的签字是被“冒签”的,有的说是出于给物业管家帮忙的考虑根本没看内容稀里糊涂就签了,有的因为是被物业误导“成立业主大会就是为了换物业”从而单纯的反对“换物业”就自愿参与了配合物业的有关行动,更有甚者,有参与对灵山卫街道数次行政复议的业主竟然连“委托的律师”都从来没见过,完全是世茂物业一手操作的......
眼看世茂物业就要彻底“玩大了”,估计他们现在也开始心里打鼓,因此,就在业主代表在小区内正常与13名业主登门沟通的过程中,闻风而动的世茂物业始终派出了四五名工作人员进行“密切跟踪”甚至直接干扰这些业主“说出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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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世茂物业真正该做的提供业主名册的工作到底要用多久才能提供出那份真实的名册呢?
既然世茂物业可以不顾主管部门的督促、不顾公安机关的严厉警示,坚持“一条道走到黑”,业主们只有奉陪到底,另外,也希望那些极少数被世茂物业“利用”的业主早点看清真相。
诺沙湾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过程看来注定要成为一个“样本”了,街道办、公安机关、物业地产、少数被“利用”业主,每个“角色”都不缺。
小编坚信一点,只有坚决依法推进才经得起检验,不然“演技”再高超也终将被法律扒下所有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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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有一点Li想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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