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N5101182022000053)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分项报价明细表修改为: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元/年)
总价(服务时间X单价)
1
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年
投标人名称: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表格格式填写分项报价;2、如投标人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未列明的其 他费用可增加表 格,格式自拟;3、报价合计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5.8.1 定标原则修改为:
“一、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 1家;”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209/t20220901_185755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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