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9月6日消息,“教育这十年”“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第11场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在发布会上表示,去年6月份,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包括教师在内的人民群众住房困难。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考虑主要还是围绕这三类住房,继续指导督促地方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来解决教师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一,符合当地规定的公租房准入条件、住房和收入都比较困难的教师,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房源或者租赁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鼓励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面向教师群体建设或配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第二,认真落实国办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支持学校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帮助教师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第三,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当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积累以后,可以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来拥有合适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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