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福州严查!
9月起
福州整治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将实行周督查周通报!
资料图
电梯、道闸广告
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
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近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会议,传达8月27日全省物业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据了解,9月起,整治工作专班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周督查周通报制度,在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这些都属于公共收益
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今年7月,福州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方案出台后,整治工作专班着手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9月开始,整治工作专班实行周督查周通报制度,强化整治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此外,整治工作专班将对自查自纠率未100%完成、整改率偏低、抽查核实率不高的县(市)区加强督导,抓紧查缺补漏;对信访投诉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小区重点抽查、重点整治、不留死角;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编辑:李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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