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移交
一切都是零!
2022年2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送来了久违的阳光,让阳光新城小区多年来的天空逐渐晴朗,颇有拨云见日的感觉, 揭开了阳光新城维权史上关键的一步。
南宁中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8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判令广西某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阳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交接义务:
(一)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包括:
1. 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
2. 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3.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4. 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 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清单;
7. 其他相关资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算预收、代收和欠收的有关费用。
(六)其他需要交接的相关事项。
这个判决的重大意义在于:
1. 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前期物业企业是否还有收费依据?以业主“欠费”起诉,站不住脚了!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合同终止后,以存在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交费的,法院不予支持;继续赖着不退出服务,实际是对小区业主的侵权行为,法律不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3. 一锤定音了必须交接的时间,不履行判决所列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给一些部门的人员浇了一盘清醒的冷水:什么才是依法依规,原来法律法规不是像他们那样解读的。
5.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又赖着服务期间,已经缴纳的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考虑反诉维权!!!(物业起诉的五户业主已经提出反诉,要求退回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缴交的物业费。
这个判决给予我们警醒:
1. 没有移交,我们公共收益收支有多少?
2. 没有移交,我们业主的共有用房有多少,都在归谁持有?为谁盈利?
3. 没有移交,业委会又何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
4. 没有移交,想开支什么物业说了算,开支多少物业说了算,想从哪开支物业说了算!
5. 没有移交,我们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啊!
这个判决能够让我们更加明辨是非!
有人在制造各种矛盾,有人在妖言惑众,我们的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安防监控改造何尝不是我们想要完善的呢?十几年了,为何在这个不受监督的情况下绕开业委会进行,我们该清醒了!
每每看到业主们更加团结向上,一路走来的每一步都让我们更加勇敢和坚强,觉醒吧每一位阳光新城的业主!
我们没有理由观望、没有理由事不关己、没有理由不关心关爱自己的家园!
无论外部内部怎样造谣、抹黑,大家都要保持时刻清醒!
我们呼吁:
广大业主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和投票工作,不为别的,只为那心中美丽的阳光!
在此,我们感谢法律的公平,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对人民幸福生活的关心,感谢南宁中院,感谢主审法官,感谢为小区默默付出的业主和志愿者们,感谢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业主和社会各界人士帮忙;感谢有正义的新闻媒体的关注报道!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桂01民终1867号
南宁市阳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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