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两家物业“对峙”!业主:生命、财产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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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客 发表于:2022-9-11 02:36: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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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
  晋安区连江北路和源居小区
  迎来了新物业
  北京世纪城物业公司
  然而新物业进驻后
  旧物业却坚持不撤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个小区两家物业“对峙”
  该走的到底是哪个?
  和源居小区的原物业公司是融成物业,但业主们反映,在该物业管理期间,办事效率低下,小区环境混乱。大家便萌生出换物业的想法
  为此,和源居业委会在2019年10月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遵循当时《物权法》中“双过半”的原则,表决授权业委会组织评标小组选聘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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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业委会委托“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共有包括原物业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最终开标选定了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去年12月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解聘融成物业,选聘北京世纪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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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新物业入驻后,融成物业依然不肯撤离,并安排多名保安看守物业服务中心大门。这让不少居民相当恼火。
  和源居小区5号楼业主 高先生:很多人让他们走,但他们不走,然后保安越加越多。看到他们凶神恶煞都很怕。过了几天我的车就被刮了,所以我们怀疑(原物业)有人在搞破坏,会威胁到我们这些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当记者找到融成物业负责人时,对方表示,因为选聘流程不合规,街道规定新物业要先撤出。这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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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物业选聘流程为何不合规?
  王庄街道:问房管局!
  原来,新物业入驻不久,王庄街道就发来一封公开信。信中显示:北京世纪城物业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其撤出和源居小区;同时也对解聘融成物业予以确认,表示将协调其退出小区;此后小区物业服务将暂交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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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物业选聘的流程到底哪里有问题?为此,记者前往王庄街道办事处,见到了街道物业站负责人。
  王庄街道办事处物业站副站长 王正忠:我们都有告诉业委会,选聘物业要怎么做。
  记者:他们是按照什么流程?你们提供的正确流程又是什么样的?
  王正忠:这个你可以问他们,我们都有告诉他们。现在还在协商,所以我们现在不接受采访。
  街道物业站表示,他们是根据房管局发出的告知函才通知新物业撤出的,具体情况要去问房管局。
  为何街道不认可业主大会的授权?
  房管局:去问街道!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陈科长。对方表示,选聘新物业应召开两次业主大会:第一次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找到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事宜;中标结果出炉后,再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决议聘请新物业,然后签订合同。王庄街道不承认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授权,所以选聘无效,北京世纪城物业必须撤离。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陈学荣:所有送到王庄街道的报备材料,没有体现他们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首先要让这个文件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业主大会要明确通过代理大会确立一家候选人,再到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主大会选聘的结果王庄街道不予认定,在选聘无效的情况下,为了小区的安全,(北京世纪城物业)必须撤离。
  那么,为何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授权没有得到街道认可呢?陈科长回应:这就要去问街道了。
  业主:按程序走,没有违规操作
  街道:议题不合法,后续流程无效!
  让业委会成员感到不解的是,明明就是按照规定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怎么就无效呢?王庄街道相关负责人坚称,第一次业主大会提交的议题本身有误,后续的流程也就随之无效
  王庄街道办事处物业站副站长 王正忠:第一次业主大会在2019年,当时我们就告知他们这个议题不合法。这个议题是,他们要以公示的方式组织评标小组,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然后签服务合同。你可以授权,但是你不能直接签合同。
  业委会成员:我们没有直接签合同,我们有经过招标公司。
  王正忠:后面写的是“并签订合同”,你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先去授权,授权以后,公开招投标以后,选出的物业公司再经过业主大会。
  业委会成员:我们就是按这个程序走的,授权是2019年。我们第二次开业主大会、签合同是2020年。
  对街道做法是否知情?
  房管局:我们第一次听说!
  对于王庄街道的做法,晋安区房管局是否知情,对此持什么态度?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陈学荣:你刚才讲的情况,说实在的我也是第一次听到,因为王庄街道事先都没有(知会),包括业委会跟我们也没提到这个问题。我到现在都没看到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材料。我们材料看一下,到时候也会跟王庄街道沟通一下,到底缺的是哪一块。
  同时房管局也提出,如果业委会对王庄街道的判定存疑,可以直接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仅凭一句“议题不合规”就全盘否定业主大会的授权,这样真的合理吗?记者咨询了律师的看法。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文超:本案中,业委会并没有在第一次业主大会授权之后,就直接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等到选定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以后,在第二次业主大会召开确认之后,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从整个程序和授权内容来讲,我认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和源居小区想更换物业公司,诉求很简单,就是想找一家服务更好的物业,改善小区生活品质。现在在更换物业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了,相关部门理应主动帮助小区解决难题。
  可出现问题后,房管、街道却各执一词,小区居民已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都不知道自己错哪儿了,眼看两年来为更换物业做出的努力,因为一句“不合规”,就要付诸流水,怎能不心寒?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做好“裁判员”角色的同时,更要做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也许你们说的“不行”自有不行的道理,那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告诉我“怎么才行”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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