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近日,有网友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小区的广告费应由谁受益?
合肥市房产局回复: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各项收支账目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
免责声明:
我们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文章中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之,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35HRMC0545CU0A.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