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业主拖欠物业费数年,反而向业委会要钱,法院判决“部分支持”,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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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edao 发表于:2022-9-13 17:35: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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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人红是非多,小区也是。
  杭州市文二西路兰桂花园小区广为人知,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因为“这个小区业主们的福利真好”,最实惠的是物业费补贴。
  业主马先生一家拖欠物业费数年,却说业委会应该给他钱,还把业委会告到了法院。(此前报道请戳这里)
  2021年底,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没有当庭宣判,建议双方协商调解,给出的时间是到2021年11月15日为止。
  那么,后来双方顺利达成和解了吗?
  小时新闻记者一直关注着并了解到:这事没有达成和解,官司继续。
  由于业主们不同意调解,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马先生家提出的物业费补贴38267.74元和福利880元,其它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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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14日),小时新闻记者经过多方请教、了解各方细节,就再来和大家说说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
  首先还要从这桩官司的由来说起。
  兰桂花园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一直以来是补贴给全体业主的,比如从2019年到2021年,业主们能够享受70%的物业费补贴。
  当业主们缴纳本年度物业费之后,补贴随之发放,马先生家由于连着好几年没有缴纳物业费,这份补贴也就没有到账。
  不仅如此,物业公司还起诉要求马先生一家缴纳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39187.28元。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2021年12月20日,马先生一家付清了物业费及逾期违约金。
  之前的报道中,我们也说到过,马先生一家认为即便自己家拖欠了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业委会也应该支付2011年至2015年期间的物业费补贴。
  因此,马先生家起诉业委会,要求支付物业费补贴57239元,也就是延续到目前的这桩官司。
  具体57239元补贴,马先生是这么算的: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物业费补贴17351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物业费补贴7398元;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物业费补贴18564元;利息5126元;历年福利8800元(以2017年880元为例,一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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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为什么法官审理后认定为业委会应该支付两笔费用呢?
  在庭审中,对于小区物业费补贴及福利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享受双方均没有异议,根据马先生家房屋面积,从2011年4月1日至2021年度的物业费补贴38267.74 元。不过福利方面,马先生家只能提供2017年度福利金额880元,业委会对此金额表示认可,其它年份不认可,而马先生他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因此法院只对马先生家享有的2017年度福利880元予以了支持。
  这桩官司中,业委会和马先生家此前的争议在于马先生认为物业费补贴属于小区共有财产和财产性收入,自己作为小区业主理应享有。
  物业费补贴的事情,在这里小区里也闹过争议。一业主关于要求撤销业委会对其不能享受福利和投票权的决定的诉讼,2017年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业主胜诉。(详情这里《业主起诉明星小区兰桂花园:凭什么限制我享受福利》)
  法院认为,马先生家存在拒付物业服务费行为时,业委会有权对其福利加以限制。但鉴于马先生家已交纳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相关物业服务费,业委会继续限制两原告相关权利应属不妥,应恢复两原告的上述权利。故支持业委会支付马先生家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度的物业费补贴38267.74元。
  对于这个结果,业委会认同吗?
  业委会主任周国柱告诉小时新闻记者,将继续上诉。
  周国柱说,当年业委会特意修改过《兰桂花园业主管理规约》第三十七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泊位费,业委会可以限制其行使担任业委会委员、表决权、经营性收益分配权的权益”,并增加一款,“拒付物业费是指业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催告,截至该年度最后一日仍不交纳物业费,无权享受该年度的物业补贴费,等其主动缴清后恢复”。
  “这是经过表决通过、并发送给全体业主并报房管局报备过的。”周国柱说。他认为法院的认定有待商榷,“他们家前两次不是主动缴纳,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就因为他们不交物业费,物业十年来起诉过7次。”
  因此,业委会决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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