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8月26日召开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该条例通过创设物管委制度,以完善居民小区“自治”。
(图片来源:新华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失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等情形下,完全依靠业主自身能力难以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本次修订,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自治机制的补充和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的举措。
条例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为了维持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新交付物业小区、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据了解,该条例于今年7月30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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