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福州市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14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专项行动的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业主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监督。
据了解,今年以来,福州市已经有1936个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完成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福州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完成了373个小区的首轮实地督查核实。9月初,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市级整治工作督查专班,将在9月底前完成次轮110个小区的实地督查核实。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方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范围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
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
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见习记者 李琪 记者 石磊磊)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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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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