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拳整治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乱象 整治内容、举报方式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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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da12@ 发表于:2022-9-19 03:39: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21
  转自:中国福建
  近日
  福建省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要求有哪些?
  整治内容、举报电话和邮箱是什么?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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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3.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4.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范围
  1.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
  2.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3.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
  4.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
  5.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行动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
  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欢迎广大业主
  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及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91-87613785
  https://zjt.fujian.gov.cn/gzcy/wyxx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345
  0591-87512992
  fz12345.fuzhou.gov.cn
  fzfgjwyc@126.com
  厦门市建设局
  0592-2204279
  xmjsjwy@163.com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0596-2036303
  zzswygl@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5-22178923
  qzwyjgk@163.com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0598-8230906
  cgjsrk0598@163.com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0594-2653369
  ptcsglwy@163.com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0599-8899618
  npscgjsrk@163.com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0597-2258883
  ly2258535@163.com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3-2783137
  ndszjjwgzx@1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0591-23165141
  959724864@qq.com
  供稿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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