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物业服务,为何小区差不多物业费却有差别?而其具体管理应该是怎样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昨日众多关注物业收费问题的市民不断致电海南特区报咨询。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省物价部门解读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海南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商业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物业与高档住宅区物业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负责人指出,对于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按收费等级商定收费标准
海南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会同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省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测评小区的物业收费等级,按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商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可约定物管交费形式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拥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并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委会参与商定收费标准
记者从省物价收费管理处了解到,具体收费标准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会同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标准按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商定具体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业主(使用人)交费、物业管理企业执收和价格主管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当服务双方发生收费纠纷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出面调解或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处理。
未将收费标准报备的将受罚
近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决定的,同意作出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同时明确规定物业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额外费用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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