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公布!事关合肥所有小区
已绑定手机
小烦 发表于:2022-9-25 14:47: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33
112003a800u10pus04suwa.jpg

                              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全文公布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管理体制、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纠纷调处机制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有一套程序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但三个月内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45日内应当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六个月内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首次业主大会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筹备组自行解散。
  搭建“智慧物业”平台 方便业主报修投诉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物业建设,完善业主报修、投诉、表决等功能。
  业主表决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互联网方式。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
  录入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业主信息应当与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严格保密。
  社区成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草案》要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本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在小区公布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各级政府及社区应设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构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四级调解网络,聘请专业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利用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等社会力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草案》还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温馨贴士
  公众通过三种方式参与
  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sfjlfc@163.com。
  三.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或本微信公众号后台直接留言。
  来源 | 合肥发布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3g.163.com/dy/article/HHPQT8J805179GJ4.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