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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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6603 发表于:2022-9-27 05:19: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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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房屋征收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实质和要求,改进工作思路,建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促进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
  各地要严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对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体系,规范信用档案记录、公示程序,定期公布估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升级,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壮大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规模、实力,着力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竞争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龙头企业。
  三、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规程。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必须严格由被征收人商定,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有公信力。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所有程序、内容以及方法等,都要向被征收人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的出现,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追究、严肃查处。
  四、尽快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办法》的要求,尽快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规程,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情况,请于2011年9月底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五、大力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从事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为全省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s://www.huoqiu.gov.cn/public/6618411/35055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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