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业委会炒了 物业赖着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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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之堡 发表于:2022-9-27 05:37: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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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物业的办公场所就是原来龙盛物业的地方,连门牌都没有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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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的公告牌上还贴着龙建物业收取新一年度物业费的广告。
  都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要是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那可能真是烦恼不断。如今,南昌东湖区红原星城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原星城业委会”)与南昌龙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物业”)之间的矛盾就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该小区业主欲解聘服务合同已到期的物业公司,进行自治,但龙建物业至今都没有搬离小区。为此,今年元旦前后晨报记者一直在奔波关注此事,目前,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物业部门已介入此纠纷。
  小区业主
  服务不满意要换物业却遇到难题
  “我们业委会还在等物业公司撤场,可能还要再等待一段时间。”今年1月3日,红原星城业主委员会主任马力向记者反馈道。
  时间追溯至2020年年底,记者接到该小区的业主投诉后,来到了位于南昌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的红原新城小区。在该小区北门入口处,只见门岗内仍有保安值班,但门禁已被解除,安保人员并没有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询问。同时,小区门口贴有《红原新城业主大会公告》《声明》《关于物业交接事宜五方会谈相关的函》等,内容均是关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交接事宜。
  走进小区内,记者看见有多处乱扔乱堆的垃圾,小区内的草坪和树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多栋房屋的外墙出现脱落情况,还有一些公共设施损毁未维修。马力告诉记者,红原新城小区总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有1100多户业主,周边有豫章小学等学校,本属于宜居小区。然而,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小区卫生差,部分基础设施、设备损坏,楼房墙体脱落,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却一直未得到改善。
  业主朱剑斌认为,“红原新城小区的物业只收钱不办事,小区的居住环境都不如安置房了,更别谈品味了。”他说,多年来,龙建物业从房管部门申领房屋维修基金,并从业主手上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但这些资金用于何处从来没有公示过,“我们业主只知道居住环境越来越差,基础设施越来越破败。”
为此,2020年11月8日,在朱家湖社区的指导和组织下,红原新城小区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经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红原星城小区自治》等事项,决议“授权业委会通过小区自治的方式对红原星城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在现场,马力无奈地说,“我们业委会向龙建物业发出了多份《告知函》,告知物业管理服务已终止,要求限期撤出,但龙建物业至今未予以回应,亦未搬离。”
  物业公司
  需房管等六方达成协议才能撤场
  据了解,红原新城小区于2010年交房使用,数年来有两家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分别为南昌龙盛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物业”)和龙建物业。其中,龙盛物业于2017年注销,随后更换为龙建物业。
  对此,龙建物业的一名杜姓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两家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20年6月,因红原星城业委会尚未成立,朱家湖社区代红原新城小区的业主与龙建物业签下服务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日。
  去年12月3日,朱家湖社区居委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基于红原星城业委会已于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遂明确“后续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衔接”。后因业主大会经会议决定“通过小区自治的方式对红原星城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因此双方未续约,即龙建物业与红原新城小区的物业服务期满终止。
  此后,红原新城业委会多次函告龙建物业,明确“决定结束物业管理服务”、“解聘南昌龙建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停止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等,并要求龙建物业限期撤出小区。
  但在2020年12月21日,龙建物业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出一份《声明》并张贴在小区各显眼处。《声明》写道,龙建物业自2021年始,每季度公司将收支明细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公示等,并承诺物业费维持在原价不变,“同时,恳请广大业主一如继往地支持本公司的工作。”
  马力称,这份《声明》就是表明龙建物业不计划撤场,并打算继续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截至2020年年底,双方仍未就交接一事达成一致,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于拒绝撤场的原因,2020年12月30日,龙建物业的杜姓经理向记者解释称,公司撤走需要进行社区、街道、公安、房管等六方协议,才能生效,“不可能红原星城业委会说撤走就撤走。”
  另外,杜姓经理还说,红原星城小区的业主的物业费交到了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则需服务到当年12月31日。杜姓经理表示,公司并非不同意撤出,但撤出需要房管、街道办、社区、公安、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六方会谈,清算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评估公司的相关投资。
  昨日,马力向记者反馈称,目前龙建物业还未从红原新城小区撤离,也未开展撤离的相关工作,“现在社区、街办已经介入了此事。”
  东湖区房管局
  物业公司必须服从业主大会的最终决议
  针对物业公司“需要六方协议才能撤走”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的相关人员。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物业办主任熊良珍告诉记者,刚成立的红原星城业委会,手续是合法合规的,如果让物业公司撤走是红原星城业委会的最终决议,那么物业公司就必须撤走,不需要多方协议,“只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两方进行协商交接。”但是,该房管物业办作为政府部门需介入,同时,当地的董家窑街办、朱家湖社区也需介入,起到监督作用。
  至于业主们质疑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如何处理”一事,熊良珍称,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物业办已了解到事件情况,并与龙建物业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接下来将开展相关工作,让物业公司准备好交接材料,再把基本情况拟一个书面报告给董家窑街办。
  熊良珍说,该事将由东湖区房管局出面,董家窑街办牵头并联合朱家湖社区,共同就物业资产清算、物业费等进行协商,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坐下来谈如何进行交接,“因为物业条例规定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必须进行交接,本来是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现在是业主委员会准备自治。”
  律师
  房产主管部门应责令物业公司限期交接
  就此事,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万勇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仅需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此纠纷中,红原新城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具有主体地位,有权解聘原物业服务公司。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日因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且红原新城业主委员会及朱家湖社区均要求龙建物业停止服务,龙建物业已失去继续对红原新城小区进行管理的权限,其应当积极配合与业主委员会交接。
  万勇律师补充称,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等资料和财物,如物业公司违反条例规定,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房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编辑:袁云飞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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