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时节的玉兰里暖意融融,10月24日一早,江汉区金色雅园小区的业主们收到了一份“厚礼”——福利金30余万元。原来,这是该小区近两年来的公共收益所得,在小区业委会组织下,决定将除去环境整治、设施升级等必要开支外的盈余部分发放给所有业主,让业主的收益回到业主的口袋。
金色雅园业委会为业主派发福利金(记者 孙永军 摄)
“该笔福利金来源为金色雅园小区公共收益,具体包括电梯广告、停车收费、场地租赁等合理收入,在除去门楼翻新、植草砖铺设、游乐场改造、安防设施升级等投入后尚有部分盈余。”江汉区汉兴街玉兰里社区书记、金色雅园业委会主任邓鸿彪介绍,为强化小区业主凝聚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业委会认真讨论后决定将这笔钱回馈给所有业主,在形成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物业公司配合发放。金色雅园1-5期3203户业主,每户可领取福利金100元。
小区业主们有序排队领取福利金(记者 孙永军 摄)
记者在福利金发放现场看到,在玉兰里社区和金色雅园业委会组织下,小区物业及下沉党员认真审核业主资料,做好福利金发放和登记工作,小区业主们有序排队领取,发放过程邀请江汉区物业科、汉兴街道办现场指导监督。
据了解,金色雅园小区在党组织引领下,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联席会议,针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讨论实施措施,确定执行方案,督促协助落实。同时,通过加强停车费收入管理、提升电梯广告、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等经营手段,提高小区公共收益,并将收益用于靓化小区环境和增强业主生活便利性等方面。公共收益严格按照制度使用及管理,每季度公示收入来源及使用明细,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小区业委会致业主的一封信(记者 孙永军 摄)
“业委会积极推进和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充分利用公共收益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小区业主生活幸福指数。特别是近两年来,小区环境、氛围有了明显的改观。”金色雅园小区业主张秋生告诉记者,社区、物业、业委会联手推出的一系列举措,让业主们感受到金色雅园大家庭的友爱、互助、和谐,希望小区继续有好的发展势头。
“物业不只是做好清洁和安保,还要做好关怀和关爱,让业主感受到小区是个大家庭。”金色雅园小区物业方、武汉瑞征新大地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周翠英表示,将继续与社区和业委会做好联动,多听取业主意见,跟业委会探讨如何去做,争取拿出最好最合理的方案,更好地服务广大业主。
现场摆放的部分福利金(记者 孙永军 摄)
那就让大家再酸下
因为不止这一家
以前楚妹也曾报道过
湖北有多个小区
都曾给全体业主发放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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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襄阳领秀花园小区的业委会给全体业主发钱,总共10万元。按照住房面积,这次小区业主们可以领到300—800元不等的现金,而且以后每年都能领,数额可能会越来越大。
红包金额按每户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据测算,此次发放现金将达到10万元。
当日,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大门口摆上桌子,堆放了10万元现金,给小区全体业主发红包。这是该小区首次给业主发钱。
2019年,武汉市江岸区武华苑小区业委会此前发出通知,从1月16日起,业委会将任期内收取的广告费、摊位费等公共收益的结余费用,全部以200元购物卡的形式向小区业主赠送,作新春贺礼!
3年来,业委会通过监督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结余共有12万元,除去此前的律师费和小区建设服务费用3万元左右外,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等多方讨论商议,业委会决定在任期结束前,将剩余费用回馈给业主。
2018年1月4日,江岸幸源雅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一则公示: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
2015年,汉口晋合金桥世家小区业委会,曾向业主发放了75万的公共收益
那这个公共收益是每个小区都有吗?
还是特定的小区才有?
其实每个小区都有!
所谓公共收益
就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缴纳的停车费;这条不解释,大家都理解。
广告费: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比如电梯里的电子屏幕广告、小区灯箱广告、门禁竿上的广告。
出租费: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这部分包括小区的配套商铺租金、小区广场场地租赁费、小区会所经营费等等。
大多数小区都有公共收益,常见的有九项。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在实际操作中,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一般由物业公司代收和管理,也可以由业委会收取和管理,但都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费用除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支出外,还可以用来补贴物业服务费,再有多余的,可发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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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将来维修基金出现短缺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了,公共收益主要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如果当福利发,将来维修基金出现短缺怎么办?
此前有媒体进行过释疑:“将公共收益的部分资金作为福利回馈给业主,征得了大家的同意。同时,在发放福利时,也向各位业主说明了公共收益的主要用途,如果出现维修基金短缺等情况,还需要向每位业主收取一定费用填补,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收益主要用作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但不论是用作维修基金,还是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业主,只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不违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都是符合相关规定。”
这个钱要怎么领?
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有多少?具体支出是怎样的?因此对于不少小区来说,这可能是一笔糊涂账,业主们希望小区公共收益的来龙去脉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你们小区有发放过这笔钱吗?
赶紧去了解一下
自己小区的公共收益
都用在哪儿了吧!
来源:综合自荆楚网、襄阳播报、长江日报、湖北经视、苏州发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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