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武汉一小区发放公共收益,业委会给2800多户业主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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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人生 发表于:2022-9-27 06:11: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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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视频剪辑 何川 叶文波
  实习生 周劭娴 曾妮
  
  “我很激动,口罩都掩饰不了我内心的喜悦。”1月22日上午10时,武汉市洪山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举办“全体业主共享公共收益福利”活动,现场发放近35万元的年终公共收益,每户业主均可领到面值120元的购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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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走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红灯笼、红包映入眼帘,喜庆的气氛扑面而来,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下沉党员、志愿者以及网格员、楼栋长正热火朝天地核对红包数量,每个人的脸上都挂着喜气洋洋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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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小区共有业主2800多户,由于人数众多,根据不聚集的防疫要求,小区业主委员通知网格员、楼栋长前来领取每栋楼的红包,楼栋长再分配给每个楼栋的下沉党员、志愿者,再挨家挨户送上门。“业主们可出示有效证件,比如房产证或身份证,就可以领到福利。”该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廖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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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前来领取红包的网格员、楼栋长脸上都挂着激动的笑容。居民刘女士仔细核对红包数量,确认没有问题后对极目新闻记者说:“这次发福利的活动太有节日氛围了,就像冬日里的暖阳温暖了我们每个人的心!这么多年来,我们小区第一次能够领到福利,我们作为业主太开心了。”四栋三单元的明女士表示:“业主委员会辛苦了,我们今后一定会更加支持他们的工作。”举办这样的活动,不仅业主开心,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感到很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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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是2020年11月改选上任的,系第三届。“我们大家都是没有工资的,全都是凭借着对小区的热情来为小区服务!”廖云自豪地说道。她说,小区此前的公共收益都是由物业管理,这次业主委员管理小区的公共收益,由小区业主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最终决定让所有业主共享公共收益,让小区红利看得见、摸得着。
  发放的这近35万公共收益从何而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全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在微信公众号上有完整的明细公示,收入项目包括:物业支付业主委员会办公的启动资金,闲置房出租费用及保证金(如菜鸟驿站、联通、广电机房、地下室等),电梯广告及场地租赁费(如电梯广告、电梯前室广告、饮水机、快递柜、活动推广等),银行结息等。2020年,该小区全年收入合计463763.91元,日常支出56744.04元,最后共结余407019.87元。
  廖云介绍,在发放这笔钱之前,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了“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步征求业主意见,在电梯间张贴告示,在楼栋群里发送通知,在微信公众号告示,甚至还用了电梯里的LED屏公示,力争兼顾到每一位业主,让大家都知晓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来源和具体用途。
  极目新闻记者在廖云女士的手机上看到,在小区微信群、QQ群,许多居民纷纷为此点赞。“绝大多数业主对这次活动都是非常赞许,但也有个别不同的声音,有的业主建议下次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比如用这笔钱来建设美化一下小区。预计下个月,我们就要召开业主大会,所以预留了约5万元的经费,到时候再多听听大家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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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谭建民说:“我们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20元钱虽然不多,但彰显了我们小区守望相助、共同努力的正能量氛围。”
  这次活动特意选择了发放超市购物券而不是现金,主要是由于取钱和分发不太方便,而购物券不仅喜庆,还方便了财务做账。廖云说:“小区超市很方便,超市统一开具发票,这样也方便把发票公示给业主,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行为在本地或外地均有发生,也赢得业主和网友纷纷点赞。何为小区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如何处置?极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
  吴正平律师介绍,公共收益是建立在物权基础上的一项法定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除了对自己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登记面积享有权利外,还共同对其他业主共有的面积,如小区道路、绿地(附着物)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享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与开支问题,吴正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收益的开支,包括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均可以由业主共同约定;公共收益的处置权是集合权,必须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管理规约来进行,一方面,表决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尤其是按照《民法典》规定表决权行使比例,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如有违反,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限期改正或依法撤销;另一方面,业主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决议事项应在决议前和作出决议后,以公开的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业主,尤其是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还应当征求他们的意见。

分享来源:荆楚网

http://news.cnhubei.com/content/2022-01/22/content_14436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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