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长株潭商业地产税或改估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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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哥seo 发表于:2022-10-1 14:51: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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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湖南长株潭商业地产物业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的消息疯传。
  6月3日,湖南省地税局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要与步调保持一致”。
  之前3天的5月31日,国务院文件提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却并未对“研究开征物业税”有文字表述。
  “商业地产物业税不是个新事物,实际上就是房产税,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上述官员称,我国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以后规范的提法就是房产税。
  记者从湖南省地税局该官员处还获悉,长株潭商业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将会有所改变,房产税有望从目前的按原值计税向评估方式转变,并且有调研组对此进行了测评。
  至于商业地产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湖南省正等待国家层面上的决定,据上述官员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向湖南省地税局下达相关指令。
  澄清报道“误差”6月2日,湖南省当地一家媒体报道称“长株潭商业地产物业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次日,《华夏时报》记者向湖南省地税局核实,地税局上述官员称,报道中一些说辞有些“误差”。
  之前媒体报道说,早从2008年开始,湖南省就已经成立相关的专题调研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就物业税的开征展开全面调研。对此,该官员表示,时间有些早了,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9年开始的。
  据本报记者了解,自去年以来,湖南省地税局共走访事业单位55家次,调查纳税人26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组织座谈会17次,共撰写调研文章4篇,对环保税、资源税、车船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探索和研究收集了大量手资料。
  此外,调研组还赴天津、河南、辽宁和重庆等六个省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涉及房地产税试点、房地产企业清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今年3月,湖南省地税局推出了一份《关于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税收政策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初步确定了改革的内容、任务、步骤、时限。随后,湖南省地税局与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制订了税改方案,并由湖南省政府上报了国务院相关部门。据悉,该方案目前交由国家财政部研究和完善,需待财政部提出意见后,再次上报并汇总各相关部委的修改意见方可成形。
  而开征物业税的设想也初步形成: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在做这些事情,但还没有向湖南省下达任务,“终方案还是要由税务总局来定,不能一个地方搞一个方案。”计税方法有变事实上,目前商业地产一直在征收房地产类税收,房产税是其中之一,该税种针对经营性用房(主要是商业地产)的保有环节征收。而物业税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
  “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计税方法上的不同,现行的房产税按原值计税,新研究的则是按照评估值。”上述地税局官员解释说。
  据悉,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河南、深圳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晓华曾表示,经过多年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财税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在去年底开办的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上,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从事试点工作的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不过,在一些人士看来,开征物业税并不仅仅是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关系到地方的发展和利益。湖南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罗宏斌认为,物业税更适合“两型社会”,但率先征收会阻碍资本进入长株潭地区,影响GDP增长。
  日前,湖南省地税局派调研组深入株洲与湘潭两地,围绕房地产税和环保税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纳税人存在的顾虑等问题,走访了湘银地产等十余户重点企业,还就改变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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