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起“内讧” 业主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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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zlf 发表于:2022-10-9 01:36:4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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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童梦宁
  10月13日,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康都小区业委会因罢免主任引发争议,令小区500余户业主担忧业委会的正常运行及公信力。据悉,康都小区业委会于去年12月成立,运行近一年出现罢免业委会主任的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
  内部起纷争 引业主担忧
  去年12月,在地方政府及房管部门的指导下,康都小区选举了黄家梅等7名业委会成员,其中黄家梅系业委会主任,于国华、张浩为副主任。今年10月13日,小区业委会发布公告罢免黄家梅的主任资格,暂定由于国华代理主任。
  记者在康都小区公告栏看到,张贴了两份有关“业委会”的公告,一份是“业委会罢免主任”的公告,并附有于国华、张浩、江淑园等6名业委会成员集体签名,另一份是“业委会无权罢免主任”的公告,但无签名信息。
  张浩表示,为成立业委会,黄家梅确实付出了努力,但在履行主任的职责中,独断专行,几乎不与其他6名成员商量,时间一长引发不满。
  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这两份公告各执一词,不知该信谁。业主赵细英说,目前物管工作均由业委会负责,业主将全年物业费交由业委会支配使用。业委会内部问题若得不到解决,会影响业委会正常运行,也影响业主缴纳物业费积极性,并对业委会失去信任。
  业委会罢免程序存争议
  张浩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业委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因此,业委会罢免黄家梅的主任资格,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是合法的。针对罢免引发的“乱象”及业主的担忧,康都小区所在的店前社区及梅岭镇党委、政府有职责和义务及时介入,如果罢免有效,应指导业委会重新组织推选业委会主任;如果罢免无效,则应责令业委会纠错。
  面对记者采访时,黄家梅表示,现有法规条文,均未明确规定业委会有权罢免业委会主任的权力。他认为,应召开业主大会,由广大业主投票决定他的主任资格,如有半数以上业主投票罢免他,他才会停止履行主任职责。
  市房管局政策指导
  南昌市房管局物管处处长杨伟表示,根据业主自治原则,业委会有权推选,也有权行使罢免权力,但只能罢免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资格,无权罢免业委会委员或成员资格。因此,黄家梅虽被业委会罢免了主任,其业委会成员资格仍合法。在重新选举中,他仍可角逐主任或副主任。下一步,市房管局将通知湾里区房管局,在处理康都小区业委会善后工作中,给予政策指导。
  10月23日,梅岭镇副镇长阎红梅反馈记者,目前,镇政府已在房管部门的指导下,介入处理康都小区业委会“乱象”,携同店前社区指导业委会依法依规启动重新选举程序,妥善化解业委会内部矛盾,确保小区有序运转。

分享来源:江西新闻网

https://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9/10/24/018633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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