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馆业主委员会向网上帮办栏目反映,该小区原物业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后文称称“第一太平”)自2011年10月20日正式推出该社区物业服务至今,在河西区物业办组织联席会议并决议的情况下,仍以前期物业费欠费为由,未完全履行交接事宜,致使该小区后期物业服务面临隐患及阻力。
物业办召开联席会第一太平至今未落实决议
记者了解到,2011年11月底,天津公馆业委会和第一太平分别就天津公馆物业交接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向河西区物业办及河西区大营门街道办反映情况。12月初,河西区街道办和物业办在接到天津公馆业委会的反应后,由河西区物业办派出相关人员,召集天津公馆业委会、第一太平以及长城物业召开了六方联席会议。
联席会决议,第一太平需尽快移交账目、核实水箱电梯取证问题,并回复业委会、退还预收费,第一太平继续收缴2011年10月31日前的物业欠费,业委会和长城物业协助配合。
在之后的4个月时间里,继任物业公司天津深长城睿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文称“长城物业”)自2011年10月20日接管以来,直至2012年2月22日,主动为第一太平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具,供其正常收缴费用。业委会表示,他们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要求欠费业主补交所欠第一太平公司的物业费,尽到了《会议纪要》要求中督促业主缴费的义务。但第一太平并未对决议中规定的交接事宜作出任何反应。
2012年3月初,天津公馆继任物业公司向业委会反映,一直未见到电梯的年检合格证,社区电梯面临全面停运。3月6日,委会成员代表向第一太平北京总部投诉部发出了投诉反映材料。3月9日,第一太平向长城物业出具了电梯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向业委会发出公函,表示开始着手陆续退还物业预收款的工作。
业委会指出,移交内容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在移交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其他资料如消防工程、财务等资料,第一太平仍以前期遗留的欠费问题为由拖延移交,致使联席会决议至今未能落实。此时离正式交接开始的时间,已过去了半年。
物管法:前期物业遗留问题不能作为不交接理由
对于至今未能完成交接事项,第一太平解释,由于前期物业中大业主和部分小业主欠费严重,因此影响了第一太平的正常交接。第一太平天津负责人强调,要待前期物业费收缴,并将账目进行财务审计后,才可移交财务资料。
随后,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交接是发生在原物业公司、继任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前期物业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与此无直接关系。原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前期物业服务中的任何遗留问题作为不交接的理由。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和履行退出义务。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9大项交接事宜。
物业交接出现争议后,河西区大营门街道办、物业办召集各方开展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显示,“账目尽快移交,审计是公司(指第一太平)内部要求,文件(指《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未做要求,不能成为不移交的理由。如起诉相关资料无法移交,那么就先移交账务明细,凭证等资料待法律程序结束,双方债务清偿后再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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