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办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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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 发表于:2022-10-16 08:33:5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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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届房交会上,物业管理仍然是购房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市物业办就群众咨询中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物业管理都管什么?对其服务有何要求?
  答:业主或者业主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电梯、水泵、暖通、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资料的管理。此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个别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物业完好、环境整洁、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
  问:什么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答:共用部位是指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楼板、楼屋顶、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无名称道路、园林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消防设施、垃圾箱、规定标识、文体设施、邮政信箱、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智能系统等;共用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内部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电梯、供暖设备等。
  至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根据本市将要出台的《天津市住宅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小区内业主装修时应不应该办手续?
  答: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照规定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劝阻制止,限期改正。
  问: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应不应该交?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业主购买后,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房屋空置的,其物业管理费应由业主交纳。
  问:小区存车如何收费?
  答:小区存车,机动车按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非机动车有固定车棚的按存车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固定车棚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放置,不交存车费。
  问:如何选聘物业公司?  答:新建物业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房屋开发企业出售新建物业时,不得向购房人承诺超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合同到期后,应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吕新 孙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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