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们乐开花了 , 因为小区业委会给大家发红包 ,606 户人家总共领到了 24 万元现金 ! 原来 ,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很多人都知道业主要缴纳物业费 , 如果拒不缴纳物业费 , 很可能享受不到相应服务 , 甚至连大门都进不去。还有业主即便交纳了物业费 , 也未必能够享受到与物业费相当的服务。从这方面而言 , 小区给业主 " 分红 " 应该算是比较稀奇的事。但是 , 我们有必要普及这样的常识 , 即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享有分配权 , 物业及开发商不得侵占。
根据物权法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换而言之 , 业主除对其购买的住宅享有所有权外 , 所有业主还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现实中 , 很多小区均将这些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来经营或管理 , 业主并不参与此事。因此 , 很多人可能忽视了这部分收益 , 或者认为应该归物业管理使用 , 与业主无关 , 业主该交纳的物业费用还得交纳。这样的想法无异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 一些物业也正是以此模糊概念 , 蚕食该部分收益。要知道 , 大部分小区的电梯中存在广告、灯箱外打着广告、门禁杆上带有广告 , 除此之外 , 在小区内搞促销特卖者还应支付场地租金 , 占用公共车位也要支付停车费。各种收入加起来 , 应该是不菲的数字 , 甚至比业主交纳的物业费还要多 , 一些小区给业主 " 分红 " 就是最好的例证。
但遗憾的是 , 很多物业找不准定位 , 管理混乱 , 收费不透明 , 服务质量低 , 态度蛮横。在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方面 , 拒绝接受监督 , 将收益全部装入自己腰包。可以说 , 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 要知道 ,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 , 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业主缴纳物业费 , 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可以说 , 物业相当于业主雇佣的保姆、佣人 , 业主有权决定物业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收益分配 , 物业只能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大型小区越来越多 , 小区公共部分带来的收益随之增加 , 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对此 , 需要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 , 能够按照规则 , 通过业主大会主张权利 , 如要求物业公开收入 , 对收入支出进行审计 , 并监督收益的使用和分配。相关部门理当宣传普及这一常识 , 同时强化对物业的管理 , 追究其侵吞公共收益的法律责任 , 帮助、指导业主依法主张权利 , 让业主不再只缴纳费用而与收益无缘。
分享来源:ZAKER http://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5a0cdb4a1bc8e0985e000020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