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苏州太仓市的陈先生向扬子晚报反映称,前不久,他所在的小区举行新物业公司选聘会,选聘会现场,小区业委会主任出示了一封盖有“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函。
然而,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却从未出具过这封推荐函,推荐函落款上的公章疑似伪造。让人不解的是,新物业公司进驻后,业主缴纳的车位租金却由另一家外包物业公司收取,临时停车费更是进了私人账户。
老物业公司不愿撤离
业委会提出苛刻条件
金仓华府小区
2014年10月,位于太仓市城厢镇西郊社区的金仓华府小区交房。小区物业服务由苏州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多年来,因小区卫生脏乱等问题,业主们逐渐对久安物业失去信心。
为替换已有的物业公司,2019年10月23日,金仓华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了84位业主代表,业主潘先生被选为业委会主任。根据城厢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出示的资料,当时小区共有1790户家庭,其中924户参与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选举过程中,潘先生不断游走于各小区楼道,通过上门或电话的方式,让业主们按照他的意愿选举业主代表。“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有失公允。”陈先生说。
久安物业负责人介绍,业委会主任潘先生曾告知久安物业,如想续约,必须同时满足业委会两个条件:其一,久安物业向金仓华府业委会提供资金二十五万元。其二,久安物业至少出资八十万元用于小区的翻新修缮。
对此,久安物业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双方没有谈拢。“2019年11月6日,在没有依法聘请新物业公司的情况下,金仓华府小区业委会向久安物业发出《终止物业服务告知函》。”久安物业负责人说。久安物业将此事上报相关部门。
业委会违规选取物业
推荐函公章疑似造假
公章疑似伪造的推荐函
2019年11月11日,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和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联合向金仓华府业委会出具了《关于撤销业委会作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决定的告知书》。
经调查,金仓华府小区业委会向久安物业发出《终止物业服务告知函》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管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告知书》中明确,在全体业主依法聘请新物业公司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继续有效。小区业委会应停止一切物业查验、退管行为。久安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然而,2020年1月6日,金仓华府小区业委会无视相关部门所发的《告知书》,在未执行评标标准的情况下,从9家邀标物业公司中选出4家作为候选公司。
招标现场,潘先生出示了一张印有“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函复印件。在推荐函中,“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推荐了一名石姓人员为金仓华府业委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专家评委。推荐函同时注明:非前期招投标活动的专家评委不具有投票权,仅提供行业专家意见参考。
“推荐函照片是另一位业主发给我的。据那位业主回忆,这张照片是潘先生在回应业主质疑时发布在业主群里的。但那个群现在已经被潘先生解散。”陈先生说。
社区居委会要求暂停选聘物业
业委会负责人依旧我行我素
2020年1月23日,业委会召开第二轮选聘大会。70位业主代表给4家候选公司投票,每人可选两家公司,共140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最终,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68票,领先第二名33票的成绩,成为金仓华府小区新的物业公司。
1月30日,西郊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金仓华府业委会出具《告知书》,通知潘先生暂停一切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久安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
《告知书》中写道:金仓华府业委会递交给西郊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选聘物业公司的《通知函》中,业委会在市、镇物管办、社区的全程指导、监督、参与下,开展了新的物业公司的选聘活动等描述,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告知书》中还提到,经查,金仓华府业委会在首轮选聘工作过程中,未执行评标标准。在收到政府部门相关建议后,业委会在未经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仍继续选聘工作。
而就在1月30日当天,潘先生无视政府通知,与高成物业负责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1月23日是大年廿九,不知道为什么最终的选聘会定在那一天开。”陈先生认为这次选聘会有猫腻,“到场的业主代表只有十多人,大部分业主代表回老家的回老家,出去旅游的旅游。他们都是通过电话或网络的方式,让到场的业主代表代替自己投的票。”
业务外包给其它物业公司
小区停车费进了私人账户
业委会与外包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2020年2月1日,高成物业进驻金仓华府小区。
不论选聘过程是否合规,对多数业主而言,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物业费、车位费等费用怎么交?交多少?对此,潘先生曾在业主微信群里公开表示,高成物业进驻小区后有三个月试用期,如绝大多数业主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不与之签约。“而后来我们去镇上物管办咨询后才知道,业委会早在1月份就和高成签好了合同。”陈先生说。
个人二维码用于收停车费
6月18日,小区业主王先生通过微信向扬子晚报记者发送了他缴纳的物业费和车位费明细。根据微信支付账单截图显示,3月26日上午8点40分许,王先生先后支付了两年的车位管理费1200元、两年的车位租金2640元和一年的物业费2881.44元等三笔费用,共计6721.44元。其中,车位管理费1200元和物业费2881.44元的收款单位为高成物业,而车位租金2640元则通过扫描现场物业工作人员私人收款二维码完成付款。
令人不解的是,另一位业主吴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提供的付款截图显示,他于3月25日18:37缴纳的1320元车位租金,收款单位为“苏州建配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照理说高成物业是我们的物业公司,车位租金应该给高成物业,突然出现一个建配龙物业,我们不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陈先生告诉记者,不少业主向业委会主任潘先生提出同样的疑问,而得到的答复让他们无法接受。“潘主任说,为了防止高成物业非法侵占物业费、车位租金等资金,把业务外包给建配龙物业。”
根据陈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提供的文件显示,金仓华府业委会于2月1日当天,与建配龙物业负责人签订了一份公共区域委托经营合同。
此外,陈先生还发现,小区的临时停车费为4元/次。但出口处的收款二维码是一个名为“*健”的个人收款码。“根据手机上显示的微信头像,我能确定这个个人账号就是建配龙物业负责人的。”陈先生说。
业主对物业合同提出质疑
外包公司收费行为涉嫌违法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个小区两家物业”“私人账号收停车费”等消息在微信群传开后,业主们坐不住了。
4月28日,多名小区业主一同前往当太仓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查看业委会和高成物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请求,结果让在场业主大吃一惊。在陈先生看来,这根本不是一份公平的合同,其中大有问题。
对此,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业主们整理的合同存在的十九个问题。其中,第九条为高成物业实行物业费用酬金制,按物业服务支出总额计提5%的佣金和5%的管理费。第十三条为双方约定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两条是让我们最难以接收的。”陈先生说。
记者看到,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对此,陈先生表示,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是在大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要不是去了物管办,我们还以为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之后才会签。”陈先生说。
4月29日,四十多名业主来到太仓市信访局。业主沈先生是当天上访的代表之一,他告诉记者,太仓市信访局负责接访工作人员和律师就他所提的问题,给出了四条建议:高成物业委托第三方建配龙物业管理小区事务并收费的行为涉嫌违法,建配龙物业应退出金仓华府小区;业委会应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合同和物业收支费用明细等信息;重新签订物业合同;建议潘先生主动辞去业委会主任一职。
推荐函牵动外地物管办
警方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此后,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水面。而问题最大的,就是那张盖有“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函。
盐城东台市是金仓华府小区业主杨先生的老家。本月初,杨先生带着推荐函的照片找到了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令他感到震惊。“他们说这个公章不是他们的,他们也没有出具过这封推荐函,其中提到的姓石的专家,他们也不认识。”杨先生告诉记者。
6月22日,根据杨先生提供的微信名片,记者通过微信语音通话的方式采访了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先生的话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我们已经发函到城厢镇政府,说明了这个章和我们部门的章不一样,疑似造假。这个章一定不是我们盖的,我们也没有出具过这样一封推荐函。”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其实,此前已有多名业主向记者证实,推荐函中的石姓专家,现在就在高成物业担任业务顾问一职。6月22日下午,杨先生向记者透露,警方目前已对公章疑似造假一事,对潘先生和石姓专家进行了传唤。
最新进展:城厢镇政府已作回应,警方已立案
业主诉求:重组业委会,换掉新物业公司
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6月18日,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向金仓华府小区业主作出书面回复。其中提到,金仓华府业主委员会违反《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选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前,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城厢镇物管办正指导、协调金仓华府小区业主通过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更换业委会委员或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陈先生告诉记者,6月19日,三名小区业主前往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咨询情况,得知派出所已经对公章疑似造假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为此,记者分别于6月18日和6月22日两次联系上太仓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但其皆以未获上级部门通知而拒绝了采访。
随后,6月22日当天,记者采访了太仓市城厢镇西郊社区一位工作人员。他同样证实了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话。“章确实不是东台市物管办盖的,我们现在正在帮助业主解决重组业委会的工作。”该工作人员说。
“原本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些新物业的情况,没想到里面还涉及了违法犯罪。”陈先生显得十分无奈。面对记者,他提出了两个诉求:重组业委会,换掉新物业公司。
律师:业委会经手的项目,资金流动明细应向业主公示
对于一个小区能否同时出现两家物业公司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倪志涵告诉记者,关键在于业委会的行为是否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业委会的行为都要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如果业委会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合同,那就有问题。”倪志涵说。
至于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倪志涵介绍,小区每一位业主都有权查看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经由业委会的资金流动明细,必须向小区业主公示。实习生 张质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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