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宁坤巷28号院探索自我管理模式 业委会自治解难题
已绑定手机
鬼影复形 发表于:2022-10-16 22:15: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20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李春霞、赵军、实习生薛娇报道:7月20日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克东路北社区宁坤巷28号院,新安装的路灯点亮了夜色。3号楼的李凤花老人正在楼下惬意地乘凉,“小区装了路灯,我们晚上也喜欢出门了。”
  为小区安装32盏路灯,是宁坤巷28号院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居民办的又一件实事。
  宁坤巷28号院建于1996年,有5栋住宅楼,1000多名居民。由于楼栋少,利润低,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管理。长期以来,小区垃圾随处倒,治安没人管,停水停电也时常发生。
  如何改变宁坤巷28号院脏乱差的现状?2011年3月,在社区组织下,宁坤巷28号院业主大会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出7名业委会成员,进行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同时,为保证小区业委会规范化运作,社区组织业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宁坤巷28号院前门面临市场,后门挨着马路,经常有非小区居住人员和运输车辆从小区中穿行,给治安带来许多隐患。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集资6万元,在小区前门安装了车辆自动道闸,在后门安装了门禁。这样一来,小区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改变。
  业委会成立后做的另一件让居民拍手称快的事,是完成了小区上下水改造工程。由于上下水管道年久失修,管道蚀朽成漏勺状,溢出来的淤泥渗到了地下室。业委会成员奔波了几个月,跑了多个部门,终于申请到60多万元维修基金,并于今年5月完成了整个改造工程。
  为了做到民主决策,业委会在小区开展的每一项收费和每一个项目改造,事先都要经过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方便召开,我们就登门入户,征求每一位业主的意见。”业委会聘请的物业经理王辉说。
  7月24日,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立着一个公示栏,里面贴满了密密麻麻的表格,收了多少物业费,进行了哪些项目的开支,结余多少……公示栏里写得清清楚楚。“任何一位业主来查账,都能看得懂、查得明。这样,业主才会心甘情愿地缴纳物业费。”王辉说。
  在社区的指导和业委会的努力下,宁坤巷28号院的环境不断改善,这种变化也感染着小区的每一位居民。在2号楼居住的刘军,自告奋勇当起了楼长,“亲眼看到小区一年多来的变化,很让人振奋。小区就是我的家,我也想为这个家做点事,尽份力。”刘军说。
  “宁坤巷28号院业主自我管理模式是一种有效的探索,对其他无人管理小区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7月24日,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处处长王玉良对记者说。
  据王玉良介绍,目前乌市共有1000多个无人管理小区。其中只有极少部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其余小区大多由社区代管。王玉良认为,对于大多数不成规模的无人管理小区,居民自治的管理模式是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
  “其实,不仅是无人管理小区,对于由物业公司实施专业管理的小区,政府也应积极倡导成立业委会,提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王玉良说,今年5月,乌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乌市所有住宅小区在3年时间内,都要组织成立业委会,提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程度。
  “成立业委会,提倡业主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对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监督物业、协助物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都有积极意义。”王玉良说。
  记者感言
  上下水改造、安装路灯,在宁坤巷28号院,这些提了数年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在业委会成立后的一年内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充分说明了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作用。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环节。宁坤巷28号院的成功实践,形成了一种社区介入、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融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充分体现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来自小区,业委会的决策和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就更能代表小区居民的利益和诉求,得到居民的认可。
  目前乌市有千余个无人管理小区,由于小区规模有限,很少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而社区介入、业主自我管理的居民自治管理模式,能够有效、高效解决小区的物业问题,促进邻里和睦,关系融洽,可以说是一种社区管理的一个创新。
  当然也应看到,这种新的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还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对物业费的监管,管理中的资金缺口等,这些都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这种模式能够更加完善地运行。
  责任编辑: 李春玲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李春霞、赵军、实习生薛娇报道:7月20日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克东路北社区宁坤巷28号院,新安装的路灯点亮了夜色。3号楼的李凤花老人正在楼下惬意地乘凉,“小区装了路灯,我们晚上也喜欢出门了。”  为小区安装32盏路灯,是宁坤巷28号院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居民办的又一件实事。  宁坤巷28

分享来源:凤凰网

https://news.ifeng.com/c/7fcyQhGNa6S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