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区告赢了!物业返还66万元给业主,法官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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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chao_525 发表于:2022-10-19 19:11: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27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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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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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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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而你知道吗?
  这些广告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
  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
  也要收租金
  ……
  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
  究竟归谁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汉纸坊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弄清这笔糊涂账,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区确实存在公共收益
  据了解,该小区位于纸坊世纪广场附近,目前房屋已经全部交付,住户接近两千户,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6月,纸坊某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都是多媒体的时代,我们或多或少通过这些渠道,知道小区存在公共收益。 那么这些收益怎么分配? 该分多少钱? 这是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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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收益多少钱? 物业无公开账目
  由于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电梯里也有广告,地面也有贩卖机等设备,那么小区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账目, 尤其是停车位这块 ,业主和物业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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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未果 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
  小区业主委员会找到物业公司多次的进行协商,小区的公共收益数额要求公开,该分配给业主的,希望物业返还,对此,双方意见没能达成一致。
  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共计一百余万元。
  业主委员会起诉: 要求返还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无资格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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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业主委员会认为, 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认为他们存在违约,所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公共收益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以及返还公共收益,共计超过一百万。
  物业公司虽然被告上了法庭 ,但他们认为,业委会并没有资格对物业公司发起诉讼,对此,法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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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长 李香玲:
  本案中业委会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并经过了备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业委会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以这个案子业委会有资格提起诉讼。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返还。因为小区的地面停车费,他们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务费,并没有收取租金。 对此,法官并不认同。
  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收取停车位的租金,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他存在违约行为,对这块的损失他应该予以赔偿, 然后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税收之后,是应该移交给业委会的。
  终审判决 物业需支付66万余元
  经过双方在法庭的博弈,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双方都不满意,均进行了上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终审判决, 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五十六万余元,返还公共收益九万九千余元。
  看到这里我们也明白了,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那么,
  业主能不能以自己
  没有得到公共收益为由,
  而拒缴物业费呢?
  法官也进行了解答。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长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还和物业服务是有区别的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支付物业费,假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张调整物业费,法院会酌情处理,支付物业费和返还公共收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两者不能互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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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区
  成功给业主发了近75万元
  ▼▼
  2018年1月份,武汉江岸幸源雅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一则公示: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
  小区业委会丁主任介绍,小区共有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每年7月1号物业公司移交4.5万元的公共收益到业委会。这4.5万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23个车位的停车费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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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看看
  他们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小区收入
  
1.停车位收益
23(车位)×(200元/月×12个月)(停车费)=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业管理费)=38640元(年结余)
2.公共区域广告等其他收益

  小区支出
  
1.维修基金补充
2.业委会经费支出 (含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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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羡慕别人家的小区
  这笔钱你也有份!
  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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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停车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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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 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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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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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这个钱要怎么领?
  ▼
  律师表示
  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因此,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
  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dy.163.com/article/EKUJ14OO0530U7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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