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市民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自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下文简称“业委会”)。该市民自称系成都青羊区龙湖·翠微清波的业主,小区于2019年成立了业委会。现小区物业要求物业费每平米每月上涨0.55元,物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但业委会不接受涨价,并拒开业主大会,称要找其他物业公司管理。
该市民表示,其和小区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态度很好,不想换其他物业公司,表示可以接受涨价,希望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同意物业费上涨,业委会却不同意,并拒开业主大会?为了这上涨的0.55元/平米/月的物业费,成都这个小区的业主和业委会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翠微清波大门处
居民投诉:
“业委会凭什么替我们做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投诉业委会的该市民。其表示,其入住小区的10余年里,住宅物业费一直为2元/平米/月,从未上涨。她告诉记者,去年开始,物业就陆续告知部分业主,因物价上涨年年亏损,或将上涨物业费。
该市民接受涨价的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很细致周到,门口十几年的保安大叔几乎认识所有人,记得大部分小区住户的车牌。”此外,她表示,“即使物业费上涨,和小区周边同等品质楼盘2.8元/平米/月的市场均价来看,也不高。”
提及与业委会之间的沟通,她的情绪稍显激动。“业委会凭什么能替我们做决定?”她抛出疑问后说,有人线下找业委会要说法起了冲突,也有人在小区微信群里质问,均未得到回复。业委会这样的态度,让她和一些业主不满。
7日上午9时许,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事有了结果,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相关情况正进行公示。
记者到小区门口,看到物业正在出入口处立一面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牌,并挂上了庆祝业主大会召开的横幅。公告牌详细说明了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并将新物业服务合同逐页张贴。
根据公告牌上显示的消息,小区将于7月21日至8月9日召开业主大会。从新的物业合同来看,调整后的物业费为:住宅2.55元/平米/月,商业5元/平米/月,车位60元/个/月,合同有效期5年。
↑翠微清波大门处公告牌
当日上午9点半至下午1点半,记者在小区门口先后采访了30余位居民。接受采访的21位居民中,有6位不接受涨价。其中一位是小区底商老板,自称其租了一个百余平米的店面,此前租金为4元/平米/月,新合同价格上涨一元。还有3位60多岁的居民一致认为,“十几年不涨价的物业费今年上涨,不合理。”
记者发现,并不是每位居民都热心参与此事——接受采访的居民里,有5位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当记者问及是否和业委会发生过冲突时,其均表示未直接参与,部分人表示“有所耳闻”。
业委会成员:
“并非不同意召开,而是没有统一意见怎么召开”
事件虽有了一个初步结果,但业委会此前真的拒开业主大会吗?物业费为何上涨?记者通过暗访的形式,采访到了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所述事件经过与投诉人基本一致,但他否认了拒开业主大会的说法。“并非不同意召开,而是没有统一意见怎么召开。”对方表示,业委会不能随便下决定,需参考社区街道、律师、公证处等多方意见,整理出业主大会相关流程,居民根据法定流程投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按照法律“双过半”要求,进行意见汇总。
所谓“双过半”,即票数过一半,且其占建筑总面积超过一半。投票开始,业委会会确保将每张表决票送至小区近2000户住户手里,每户一票。
当记者问及是否和业主发生过冲突时,对方表示“此事众说纷纭,一两句话也无法解释清楚”,并强调业委会在积极从中协调,如将新合同的3年服务时间延长至5年,期间物业不会再次涨价。
关于此事,龙湖物业也接受了记者采访。其表示,翠微清波于2008年正式交付业主使用,物业为龙湖自有物业。截至目前,物业方在为该小区提供12年物业服务期间,一直按照2元/平米/月的标准进行物业费收取。近年来,随着各项成本费用不断上涨,为了保持园区服务品质不下降,物业方于2020年递交书面文件至业委会,申请在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适度调整物业服务费。但因疫情持续,为避免人员聚集,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延迟,当前正在“业主大会议题公示期”。
此次合同续签,物业在经过核算且与业委会沟通后,已将建议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公示,相比此前,住宅、商业、车位的服务费分别上涨了0.55元、1元、10元。
对方还表示,翠微清波业委会是于2019年在街道办等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合法公开途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目前,业委会成员共7人,均为翠微清波业主。此前,业委会与龙湖物业就续签合同多次沟通,在新的服务价格方面,业委会也曾提出将服务价格调至2.3元/平米/月。
第三方:
物业费涨不涨谁说了算?
“当然是业主大会说了算”
物业费涨不涨到底谁说了算?
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翠微清波所在街道办——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
苏坡街道办一位负责人恰是翠微清波住户,在他印象中,因此事来街道办进行调节的,就有10次左右,有时是居民,有时是物业,有时是业委会,有时三者兼有。他强调,街道办只能从中指导协调,并不能代做决定。
该负责人认为,“业委会只是一个服务型组织,并不能代替居民做决定,但法律对业委会约束较少,许多规定尚不明确。”在他看来,业委会不接受涨价,也是在争取居民权益,但一些办事方法欠妥,由此造成业主误会。他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业委会的职责边界在哪儿?物业费涨不涨谁说了算?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表示:
业委会只能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业委会的行为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业主依据物权法行使撤销权,业委会就受限制,反之亦然。“也就是说,业主只要用好撤销权即可。”徐斌说。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绿玖表示,业主虽对业委会成员有很大约束,但仍需依法办事。
李绿玖解释:
业主大会在做表决前首先需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业委会不同意涨价,则业主大会无法表决。 另一方面,如果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署,也可向业委会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就拟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如果业委会不召开,则可以请求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必要时可以发起对业委会成员的罢免之议案。
至于物业费到底涨不涨,两位律师均表示:“当然是业主大会说了算(双过半)。”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祥萍 摄影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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