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命运掌握在街道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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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ly23_2 发表于:2022-10-22 11:07:0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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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背景:2022年4月1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通知》深建管【2022】24号(以下简称“《全覆盖通知》”),该《全覆盖通知》发布后,引起了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同行的普遍关注。三年后,深圳能否实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的目标,进而在物业管理领域继续领跑全国,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
  本人观点:三年后,深圳能否实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的目标,关键看街道办的决心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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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这个地方,衙门不大,权力不小。你若不把街道办当回事,哪就错了。
  据悉,截止2022年3月,深圳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为1524个,约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的35%。也就是说,作为全国物业管理发源地的深圳,在经过40多年的发展之后,目前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仍不足四成,这与深圳物业管理 “领跑全国”的地位并不匹配。
  据估算,全国业主委员会的平均成立率不足三成,但有些城市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却高达八成以上。如果深入研究,你会发现,街道办主动作为的城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率高,而街道办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城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这充分说明,业主委员会的命运掌握在街道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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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规定来看,街道办掌握着业主委员会的“生杀大权”,具体包括组织权、确认权和监督权。组织权指业主委员会首次选举或换届选举的筹备权;确认权是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街道办备案(或确认);监督权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或资格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街道办评判。以上三项权利的任何一项,都足以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命运”。
  涉及业主委员会的事项,街道办即可以“接到办”,也可以“接到绊”。从实践来看,多数业主委员会事项被“接到绊”了,这是导致全国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业主委员会的事项,街道办为何选择“接到绊”而不是“接到办”?这取决于街道办的利弊权衡。毕竟,趋利避害既是自然人的本能,也是法人的本能。
  显然,深圳要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宏伟目标,关键在街道办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今年深圳抗疫成功,街道办功不可没。街道办在抗疫工作中所展现的强大组织能力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这种能力充分运用在“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工作中,《全覆盖通知》所追求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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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森律师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法律专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起草及修订主要负责人。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人。个人专著有《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和《物业纠纷新型案例教程》。其代理的南天一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城建集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一案,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最有影响力案件。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921A01E2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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