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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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峰 发表于:2022-10-25 03:14: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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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2月19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和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作了细致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小区公共收益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是个热点话题,许多业主咨询,公共收益如何公示、如何审计、如何使用、由谁决定使用方式和用途?房管部门、街道公共服务部门对此作了详细答复。
  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程先生家住十里新城三期,该小区于去年7月交房入住,于今年1月公示了去年的公共收益账目。程先生觉得账目有误。“总收益少于总结余,怀疑账目虚假。”对此,汉阳区房管局表示,已经要求物业公司逐一进行核对。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不少业主都很关心,公共收益如何公示,对公共收益账目有异议如何审计?据留言回复,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聘请,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可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不少业主也咨询,能否用公共收益进行公共维修。据留言回复,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维修,不足部分由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补充。
  未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代收代管
  近日,长华玉带家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小区业委会违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为业委会成员发放工作津贴。
  王先生说,去年年底,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张贴告示称,将为业委会成员发放工作津贴,其中,业委会主任每月700元,业委会副主任每月650元,业委会委员每月600元。“发津贴都没有经过业主大会。”
  王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后,硚口区荣华街派工作人员与社区书记和业委会成员了解实际情况。
  据了解,2020年8月,小区业委会召开楼栋长业主代表大会,对业委会成员发放工作津贴一事进行投票,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发放工作津贴,业委会也对这一结果进行了公示。但由于公共收益不足,业委会成员至今未发放津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并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发放业委会成员工作津贴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无效决定。
  公共收益的使用具体由谁决定?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不少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据留言回复,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营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交付业主大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

分享来源:荆楚网

http://news.cnhubei.com/content/2021-02/24/content_13640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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