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
大家都知道,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包括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确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标准、价格等。
但实际情况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各个城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例都还比较低。截止到2019年底,北京也就成立了1216个业委会。大部分小区还没有业委会,业主们共同行使权利受到了影响。
在去年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首次创新的设立了一项制度,就是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这个物管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可以说是“代理业委会”,它的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让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民们也一样可以共同决定行使自身的权利。
既然有了这个制度,这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组建就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今天,市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这是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北京推出的第一部配套政策,也是最重要的配套政策。
因为关系到小区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认真听哦。
刚才说了,业委会的成立率较低。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业主参与意识淡漠,成立程序又比较复杂、业委会的人选缺乏把关、业主自己组织的能力弱等,这就造成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两大主体,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平衡格局。影响了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
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委员会就可以弥补业主组织的缺位。
办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困难,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刚才说了,业委会的组建程序比较复,那么作为“代理业委会”的物管会,成立快不快呢?
不同于业委会动辄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业主能够较快成立自己的组织。
所谓公告,就是对于符合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发布拟组建物管会的公告。公告中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人选要求、报名方式、起始日期及申请程序。
所谓推荐人选,一方面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推荐,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自荐、或是联名推荐。
然后将根据申报情况,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在7天之内,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最终的物管会委员名单也要在7天内确定,他们的姓名、身份、职业和住址也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大家公示。
公示完毕后,这个小区的物管会就可以正式在政府备案了,正式行使职能了。
此外,这次物管会组建办法的一个亮点就是全方位监督指导,这既包括街道和社区的监督指导,也包括业主的监督。
办法规定,物管会成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一律不能参选物管会委员。
物管会的组建不仅发动居民,组织居民积极参与,而且加强了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
街道发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成员情况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且对显著位置给出了明确的指向,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s://new.qq.com/omn/20210319/20210319A03M2300.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