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主群里的一份“满意度调查”表格,引发质疑。表格中,不少业主被备注了“喜欢投诉”“群内负面发言比较多”等标签,还有几个人直接被备注为“刁民”。对此,小区管家辩称,相关备注是上一任管家填写,错发到了业主群,已向业主致歉。
从业主到“刁民”,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无论是上一任小区管家的“锅”,还是错发到业主群的“手滑”,这样一份“刁民”名单都本不该存在。从工作性质来说,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诚然,一些业主向物业管理反映问题时,态度偶有激烈,物业工作人员也会心怀委屈。但诉求归诉求,纠纷归纠纷,理应用真诚沟通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而不是给业主贴上贬义色彩的“标签”,俨然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
从法律角度来讲,物管将业主备注为“刁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律师指出,物业管家把业主备注为“刁民”,如果仅仅是自己系统里使用而不被外人知晓、未公开,不构成侵权;如果发到群里则属于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及名誉权。
多些尊重和责任,少些傲慢和套路。物管工作归根结底是服务于业主,以优化管理实现和谐共赢,而不是激化矛盾,将双方置于对立关系之中。
作者|刘丹
设计|王龙 王子韬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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