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清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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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e1 发表于:2022-3-21 19:20: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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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714号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建质函〔2018〕2319号)第七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依法向同级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采用工程质量鉴定、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                                                                                                                    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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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uan.gov.cn/public/6608291/877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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