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案没有抓住业主与物业矛盾关系的症结,和将小区物业交给社区管理,如出一辙。物业与业主矛盾关系的失衡,最关键的是物业无人监管,有些物业公司形如黑社会,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简直就是土皇帝,这就是坊间取缔物业管理的根本原因。现有法律体系将监督物业公司的权利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但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比登天都难,虽然《民法典》赋予了街道办和社区指导业委会成立的权限,但从大半年法律实施的情况看,各地都是差强人意,问题不断,牢骚不断。把物业公司收为国有,还不如通过行政立法的手段夯实街道办和社区的权责,变指导为领导,职权法定。采取国家领导,业主参与的形式,仿照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来实施。要知道没有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资源来强有力的领导,光靠业主自发召开业主大会来成立业主委员会,既不符合“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历史规律,又容易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窘境,所以所谓的物业公司国有化不如夯实街道办社区的职权,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纳入“居民委员会选举”体系,让业委会成为居委会的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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