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海口住建局约谈紫园小区开发商,要求对650元/月停车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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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士星厢式车 发表于:2022-3-26 13:51:3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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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5日消息(记者 陈栋 孙春丽)今年1月份,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小区A区、C区地下车库所有车位全部安装了地锁,同时告知全体业主即日起不再对外出租车位。自此之后,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等平台一直关注海口地下停车位问题,从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责令整改到再度上锁,再到被海口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约谈,记者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海口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约谈紫园小区开发商和物业。
念念不忘 必有回响
报道地下停车位涨价纠纷后收到上千条留言
海口紫园小区地下停车位涨至650元/月一事,经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引发市民关注,不少网友在后台留言。网友留言的海口金域湾畔小区、海秀天成小区、美舍嘉苑小区等等,记者也一一进行走访调查。
在走访中发现,一方面是一些开发商拥有大量的产权车位,要么“只售不租”,要么将租金调高到业主无法接受逼迫业主购买;一方面是业主手中资金有限,面对被锁的地下车位或者进不去的地库,望车兴叹“停车难”。网友“郑郑”说:“好多小区都面临停车位紧张问题,为什么不能有一方来好好解决一下。小区没位置停,外面又不让停”。同时,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担心自己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涨价。网友“Share One”留言:一个紫园停车位涨价问题曝光,其他小区纷纷效仿涨价,业主已经成了被剥削者,建议取消物业管理。
看到记者曝光的问题,很多网友也呼吁“该管管了!”。针对市民投诉问题,记者坚持一追到底。经过持续一周的系列报道,目前也取得一些进展。
海口住建局约谈开发商,要求对车位租金进行调整
据海口紫园小区业主介绍,地下车位的这些地锁,3月中旬左右再次上的锁,且如果没有购买车位或者年卡的车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停车。业主唐先生说,原来车位租金是210元/月,现在的租金是原来的3倍,租金上涨为是650元/月,或者业主花18万元买停车位。“这明显是故意刁难业主,变相地逼业主买车位,不然的话就没地方可停车。”
3月21日上午,在海秀街道办的组织下,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以及A区、C区业委会以及部分业主,就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以及租金问题进行协商。
“针对紫园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不下5次了。”海秀街道办主任周先生说,产权车位的租金属于市场调节,没有一个限价的标准,业主反映租金过高的问题,他们也已经反馈给开发商,目前还是没有协商下来。
海口紫园小区事件后,越来越多的业主反映其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上涨以及“只售不租”问题,引起政府部门重视。海口市政府责成行业监管部门约谈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3月25日下午,由海口市住建局牵头,联合海口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约谈紫园小区开发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小区物业海南沃尔美物业公司。
据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谭柯介绍,约谈主要是要求开发商对租金的价格作出调整,目前650元/月的租金的涨幅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接受,约谈会的目的就是让开发商主动跟业主沟通,合理的调节价格。谭柯说,他们了解到开发商地下停车库的投入和回报不匹配,大部分车位也卖不出去,这给开发商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海口紫园小区目前已竣工十年,开发商也有他经济上的成本压力,想尽快卖给业主,但一下子涨这么高,我认为是不合适的。”谭柯说,借助此次约谈会,由海口市住建局牵头,跟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符合海口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停车位收费定价政策。



蓝天街道办约谈海口美舍嘉苑小区开发商。
“只售不租”,美舍嘉苑小区开发商被责令整改
近日,记者报道了海口美舍嘉苑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小区的入住率过半,停车位需求很大,地上车位不够,有的车主甚至停在消防通道上。“地下车位目前空置率在50%以上,我们向物业申请租赁地下停车位,却被告知‘只售不租’,且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禁止进入地库。”小区业主说。



蓝天街道办约谈海口美舍嘉苑小区开发商。
随后,记者将该问题反映给海口市蓝天街道办事处。2022年3月25日上午,塔光社区召开美舍嘉苑地下车位12345投诉件协调工作会。据蓝天街道办事处邓志辉主任介绍,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海口美舍嘉苑小区开发商的整改通知书。
经协调,邓志辉要求美舍嘉苑小区开发商海南晋发置业有限公司必须在4月1日前做好整改:按规定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情况;立即停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业主要求承租的,不得拒绝;在物业管理处、小区出入口明显位置公示所有车位租售情况。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3BFDHDI0514B5V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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