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事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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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sing 发表于:2022-3-31 16:56:5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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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即日起,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推出《渝事有解》栏目,对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关切事,我们将尽媒体之责任,践行互联网时代的群众路线,力求解民生烦忧,办民生实事,为新时代美好生活助力!
  渝事有解,遇事有解!我们一直在这里。

居民进小区大门,得先爬66级梯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伊永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30日14时讯(记者 伊永军)花上百万元买电梯房,图的就是出行方便,但接房才发现,要进小区大门,得先爬66级梯坎,相当于先爬四五层楼。日前,重庆巴南区联发龙洲湾一号E组团小区业主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们遇到了这样出行难的尴尬事。对此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询问为什么之前不告知,工作人员回复称:你买的时候也没问呢。
  》》居民反映
  爬完梯坎还没到家已累得气喘吁吁
  周先生是联发龙洲湾一号E组团的业主,2019年11月,他花费108万余元,购买了此处一套住房,开发商为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重庆公司”)。
  从2021年7月开始,该小区800多户居民陆续接房时,发现房子倒是电梯房,但进小区前,却要先爬66级的台阶。
  周先生说,他家之前住的老房子没电梯,家中有年近70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很不方便,当初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
  目前房子正在装修,接房后,周先生带着父母和孩子来过小区几次,每次父母还没走到小区大门,仅爬上这66级台阶,就已经累得气喘吁吁。
  “买房时,房子是期房,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我们,这里要修66级台阶,不然我也不会在这里买房。”周先生表示。从周先生出示的当初售楼部沙盘看,也没有显示还有66级台阶,所以买房时他对此完全不知情。

业主微信群聊天截图。受访者供图

  小区很多业主对这样多的台阶同样感到诧异和无奈。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该群成员有494人,对于这些台阶,大家苦不堪言。有业主表示,年轻人还好,爬梯坎就当是锻炼了,但对家里的老人、孩子来说,回家还得先接受体力“考验”。

业主微信群聊天截图。受访者供图


业主微信群聊天截图。受访者供图

  》》记者体验
  出行不易 推小推车拉行李箱出门受阻

爬上66级台阶再前行20多米,就是联发龙洲湾一号E组团小区的大门。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伊永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在现场通过体验发现,这些台阶分为8段,加起来共66级。按照普通住房每层楼12-16级台阶计算,走完这66级台阶,相当于多爬了四五层楼。
  从台阶最上端再前行20多米,才是小区大门。66级台阶两旁,是呈阶梯状分布的花坛,里面栽有植物。整个台阶没有无障碍通道,居民推着小推车出门买菜,或拉着行李箱出门赶车,只能先用手提着下一段阶梯,再拉着走一段,再下一段……如此反复七八次,才能走到下面的公路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看到,小区还有一个后门,出后门不需要下台阶,走的是一个缓坡,但是要绕不少路。

  从小区大门到66级台阶下的公路边,直线距离不到50米。若是绕道小区后门走,要多走约10倍的路。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伊永军 摄
  周先生说,他买的房子在小区正大门附近,走大门下台阶到公路边,直线距离不到50米。若绕道后门,先要穿过整个小区,有200多米远,再从后门绕道300多米公路,步行路程是原来的10倍左右。

小区居民希望,能在这66级台阶的两边安装自动扶梯或是修建无障碍通道。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伊永军 摄

  》》开发商:售房时是没说业主也没问呢
  日前,记者随同小区业主来到该小区售楼部,对于当初售房时,为什么不告知购房者这里要修66级台阶,联发集团重庆公司客服部负责龙洲湾项目的王女士表示,这种告知并非签订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就是有效的。
  联发集团重庆公司客服部一位客服经理赖娟表示,如果买房时购房者问起,置业顾问是会告知这里是要建梯步的,但具体有多少级,在梯步建好之前,置业顾问肯定也是答不出来的。
  》》律师:不利因素应告知消费者有知情权
  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表示,买房是人生大事,人们在买房时往往对周边环境非常重视,但当前的房屋销售以预售为主,一些开发商为了房子好卖,在卖房时净捡好的说,但对一些不利因素或负面信息,却有意无意地忽略或隐瞒,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购房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杨律师表示,此处台阶有很高的落差,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出入,并且很多居民对此怨声载道,应该属于不利因素,按《民法典》也应是开发商提示购房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义务告知。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志国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汪志国认为,购房者受专业能力、客观条件等因素影响,无法查阅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机构图纸等资料;而开发商事前知悉规划设计方案,并清楚知晓附属设施和布局情况,而这些都可能影响商品房的实际价值以及买受人的购买意愿等。
  因此对于直接或间接影响商品房价值以及业主生活的不利因素,应当要求开发商向买受人负有及时披露和如实说明义务,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主动提示业主。
  此事最终将如何解决?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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