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有多难?没经历过还真不知道。
近日,重庆渝中区化龙桥街道雍江御庭小区业主反映,在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因两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未“按时”(划重点)交物业费,导致成立受阻,让大家颇为苦恼。
(业委会投票选举现场)
街道物业办方面称,参选业主未“按时”交物业费就没资格当选业委会成员。但业主认为,此规定不仅加大了业委会的成立难度,而且细究起来“于法不合”。
双方的分歧由此而起。
具体事实如何?房市记者调查了一番来龙去脉。
业主:
被“按时交物业费”卡着,成立业委会太难
10月29日,在雍江御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结束后,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结果一起投诉让筹建业委会的工作宣布暂停。
据小区业主张先生告知,在投票结束后,有人投诉称,业委会候选人中有两位业主存在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质疑这两位业主的参选资格。
随后,业主委员会表决投票统计就被化龙桥街道物业办通知延迟,面临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统计投票结果而致投票作废的可能。
(投票箱封存)
张先生认为,因为不符合“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条件,而被认定参选资质不合格,于法不合。
他提到,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而在此次情况中,两位候选业主并未“拒交物业费”,只是缴纳习惯不同有所延迟。
“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业主们交纳物管费已经形成了两种惯例,一种是提前一年或半年、或季度预交费,物业延后提供物业服务,即预付费模式;第二种是在物业提供服务后一年或半年、季度再交费,即后付费模式。
对此物业也是予以默认,不会催缴。本次被投诉的两位候选人业主也是按后付费方式缴纳物业费,且也是得到物业管理公司默许,不存在恶意拖欠或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
关于实际缴费情况,两位当事候选业主也分别白纸黑字做出了书面说明。
(候选业主关于物业费交纳情况的说明)
其中朱姓业主说明到,自己都是按照与物业约定俗成的时间,一年一次性将物业管理费交清,如在2020年,也是在年底一次性缴纳清全年的物业费用。而在2021年,小区也从未向其本人出具过书面催费通知,双方默认为年底再一次性缴纳,而不是所谓的“拒交物业费”。
另一位曹姓业主,则是习惯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缴纳一次物业费。虽偶遇工作繁忙有过延迟缴纳,但在发现后都及时交清,并无恶意拖欠费用。
“如果要抠字面意思的‘按时’,要保证每个月都在月初1号缴纳才叫‘按时’,未免太僵化。”张先生认为。
街道物业办:
未按时交费就没资格,这是规定
对于“未按时交物业费,就没资格参与业委会”这一说法,街道物业办称,也是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工作。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作为业主义务和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予以规定。
至于怎么界定“按时交纳物业费”?
律师称,首先,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判断,如果合同里约定了交费时间,那么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交费。“比如按月交费、按季度交费、或是按年交费。”
其次,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费时间,但是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时间,那么就以那个时间为准。“有法定从法定,没法定从约定。”
再者,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合同当事双方(物业和业主)无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双方对交费时间不存在异议,或者说当事双方对交费时间约定变更的一种认可。
也就是说,此次相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由于街道物业办和业主未对政策达成统一理解,所以出现了问题。
最新进展:
街道物业办已同意开箱计票
截至今日,距离10月29日投票结束,已过去将近1个月。
经双方多日的查明,确认雍江御庭的两位候选业主并非“拒不缴费”或者“恶意欠费”。因此今日中午,据业主张先生告知,已收到街道物业办同意开箱统计投票数的通知。本周末(11月27日)就将在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开箱计票。
雍江御庭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路将迎来新进展,同时也给更多小区的业委会成立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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