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热线|郑州百名业主联合签名 要求关闭小区内这个“公共”会所
已绑定手机
清明上河图 发表于:2022-4-1 14:17: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25
大象新闻记者 邱延波
“原来买房的时候,说是小区自带的私人会所,只对业主开放。现在却承包给别人,对外营业,不仅带来隐患,还拉低了档次。关键是现在的承包者,老板还是老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这样的健身会所,我们宁愿关闭。”近日,郑州海棠公馆的业主们正遭遇烦心事,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要求关闭对外营业的健身会所。




投诉:私人会所变“公共”会所,小区安全难保障
“我是郑州经开区亚新海棠公馆的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里面的健身私人会所,只服务业主。但是,后续开发商绕过广大业主,私自把这里外包给了黄金时代,会所内部有通道直通小区内部,后续业主的安全和隐私得不到保障。”3月26日,郑州市民姜先生向大象新闻·大象热线求助。




小区业主姜先生说,开发商郑州海棠置业有限公司前期卖房时,宣传会所属于业主专享私人会所,房屋交付后,运营会收取业主运营费用。但房屋交付后,公司以疫情为由,关闭了会所。之后再开时,就转变成出租给黄金时代运营,整个会所对外营业。业主发现,健身会所存在5个通道直通小区,如果对外招商运营,出入健身房人员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对整个小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就像当初给你承诺的是奥迪,现在给你一辆奥拓,关键是还不安全。”




进展: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
大象新闻了解到,海棠公馆的业主得知会所外包给黄金时代运营后,不断提出反对。3月上旬,业主群做了一次意见调查,339户业主参与填写问卷,312户业主反对外包。
3月13日下午,业主代表和置业客户关系经理李科、海棠物业刘娟三方一起沟通。业主代表带着312户业主反对会所外包的投票结果,表达了要求黄金时代停止运营活动立刻撤出海棠公馆的诉求。李科未当场答复,表示需要给领导汇报。
3月16日,李科给业主代表们发来了盖有郑州海棠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公告,其中提到,关于业主关心的安全、命名问题,由运营方限期整改、整顿。整改期间,运营方暂停一切对外推广活动。关于会所后续运营问题,现有运营如无法满足业主认可,由物业组织业主进行投票,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签名后关闭会所。




姜先生说,3月25日,业主签名超过352名,已经达到529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业主与李科沟通,要求终止会所的外包运营。李科表示,签字不是在物业组织下进行的,不认可签字结果。








置业客户关系经理:承包给黄金时代是因为“安全”
3月28日,海棠公馆的置业客户经理李科在与业主代表沟通时表示,当初会所对外承包的时候在业主群里发过通告。在选择上,首先考虑的是靠谱的、合适的单位,为的是让业主享受到良好的服务。为业主着想,不能找那些容易跑路的健身单位。
李科说,选择黄金时代首先考虑的就是“安全”,集团在开封、郑州都与黄金时代有合作,这是一家连锁企业,有几十家店。而且,办卡之后,卡在其他店里通用。




李科说,他的工作就是为业主服务,整个事件现在弄到这种境地,他深表歉意。但是,如果业主执意要关掉黄金时代健身会所,他个人做不了主。
调查:黄金时代老板被限制高消费
对于李科所说的理由,业主们并不认可。
业主姜先生说,大家搜索后发现郑州黄金时代健身的老板、董事长为高某。通过企查查查询高某,可以看到四条红色标签:“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自身风险5条”、“司法案件6个”。
随后,海棠公馆的业主们又查到一份《新安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主角”正是高某,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




“老板是老赖,被限制高消费,这样的店还能说安全吗?我们小区不要这样的健身会所,坚决要求关掉。”业主姜先生说。




协商:仍未有结果
3月28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商都路派出所民警告诉业主,他将安排海棠置业的法人代表(开发商)、海棠公馆业主代表一起协商。
3月28日下午,双方在商都路派出所进行沟通。
协商过程中,开发商不同意立即关闭黄金时代,理由是不认同本次的业主的签名。另外,如果马上关闭会所,还需要赔付给黄金时代很多的违约金。同时,开发商也答应,在下次由第三方派出所或社区监督下,让业主们再次公投,若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就关闭健身房。
同时开发商还给出了四个解决方案:一,会所由开发商招第三方对外和对内运营,对内优惠,解决消防通道安全问题;二,会所由业主自己找第三方运营,物业公司只收相关物业等费用,开发商留下所有器材给业主用;三,永久关闭会所,开发商拉走所有器材;四:推倒会所,恢复非机动车库(地下负一层车库)。
对此,业主代表要求先关闭黄金时代再谈。截至目前,事情并未解决,双方仍在沟通协商中。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www.163.com/dy/article/H3NBKEIC0550B6IS.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