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由业主自行管理最合适。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业主自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高,侵犯业主权益屡见不鲜。
物业服务企业是经营者,经营者必须获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获得利益这是无可厚非,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高,服务质量不高,且反客为主,财务收支不明。侵犯业主权益屡见不鲜,影响广大业主的居住感受,幸福指数降低。
二、业主自管费用低,还可以带动业主就业率。
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后仅有几名管理人员,小区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等基本都是分包给专业服务企业。这种管理模式,业主完全可以自管,业主自管可以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中间盈利部分。
小区管理需要的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财务等人员,可以从业主中聘用。外聘人员对小区的情感无法与业主相媲美,业主管理小区比外聘人员管理小区更尽心尽责。同时,小区经营性收支清楚明确,可以用于小区的建设。
业主自管可以使业主更有归属感、责任感,促使业主间更加团结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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