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940万电费!不然停电?昆明一小区开发商发公告,业主看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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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君 发表于:2022-4-2 15:50:5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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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9日举行的《春城热线》节目中,有昆明市民反映,其所在的“莲花池畔”小区开发商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盛公司)管理人发出公告:2014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已垫付电费2300余万元,刨除施工影响等因素,小区入住业主目前需补缴900余万元电费,用于小区复工续建,不然小区多栋物业将面临停电的情况。
对此,业主们懵了,大家认为,小区并没安装入户电表,此笔电费无法具体界定,为啥要由业主来承担?
住房已交付
仍在使用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莲花池畔”小区位于昆明市一环内,是个“烂尾”小区。该项目启动于2009年12月,涉及住宅和回迁房。
项目共17栋楼,其中6栋楼1900套商品房于2014年完成销售并已交房。而426户拆迁户的1300套回迁安置房尚未交房。此外,还有一部分商品房未完工。
由于房地产市场变化,开发企业金鼎盛公司资金断裂,项目停滞。去年3月,金鼎盛公司管理人公开发布消息,项目售出的商品住房已全部交房,但项目整体消防未验收,正式用电未通,自来水、燃气部分未整体完工,已交付的住房仍在使用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如补缴电费

有业主需交纳超1万元
一位业主向开屏新闻记者出示了他收到的由金鼎盛公司管理人3月24日发出的电费缴纳明细。当中称,因金鼎盛公司无力继续垫付电费,为充分维护广大购房人权益,有效推动复工续建,保障业主政策生活用电,并避免项目二次烂尾。现经研究确定向“莲花池畔”小区已入住业主收取接房至今金鼎盛公司所垫付的电费。
该业主从2016年接房至今年1月31日,以每天3.3元电费计算,应交电费7000余元。还有业主表示,按照这样计算,其要交纳的电费超过1万元。
业主们认为,此笔电费为开发商的施工电费,并非业主入住后居住生活所产生,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开发商公告
所收电费全部用于复工续建
记者电话联系了金鼎盛公司管理人,对方表示,目前整个小区没有入户电表,无法具体统计每户业主的实际用电数据,只能按照每户的面积大小进行估算。
按照业主提供的金鼎盛公司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因金鼎盛公司无力继续垫付电费,管理人于3月17日向“莲花池畔”小区广大业主就电费欠付及催缴情况进行公示。



公告中称,3月23日,五华供电局向金鼎盛公司发出《10kV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电费停电方案》,计划于3月25日15:00对项目进行断电操作。记者注意到,涉及的停电范围有11~15栋的办公区、商铺、居民用电及电梯、停车场等;1栋的写字楼及电梯、4栋的施工用电等。
3月31日,记者致电询问时,业主反馈,小区居民楼至今未被停电。
公告中称,自2014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金鼎盛公司共计垫付电费23565499.76元。金鼎盛公司已垫付电费系按临时施工用电单价计算,高于生活用电单价,故经综合居民用电单价、平均用电量等因素,确定结合户型大小及实际入住天数收取电费。
在具体收费标准中,记者看到,最低的是42.13~58.28平方米的,电费单价每天2.1元,月均63元;最高的是115.05~118.12平方米的,电费单价每天3.4元,月均102元。



公告中称,管理人已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接房情况完成各户应交电费金额统计,并将在物业公司配合下,向各购房业主送达《电费缴纳明细》,请已接房购房户于今年4月10日前,将应交电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按上述办法,预计可收取电费9460689元。管理人将全部用于复工续建,并开展消防工程施工,解决项目安全隐患。
管理部门
不能把开发商欠费分摊给住户
在《春城热线》节目中,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连刚表示,房地产商把施工阶段的电费分摊给住户不符合规定。将要求相关部门介入,持续关注此事。
此外,电力部门、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应就电费分摊如何解决进行研究,不能因为开发商自身欠费就分摊给住户。
律师:
开发商违规交房
全部或大部分电费应由其承担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松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定。该项目整体消防未验收,正式用电未通,自来水、燃气部分未整体完工,在这种情况下该项目并不符合商品房交房的标准。并且,开发商交房需要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手续,该项目明显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进行了交房,明显属于违规交房。
同时,开发商这种做法更不符合《建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这种开发商交房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并且大部分用电属于施工用电,全部或者大部分电费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其次,管理人断电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断电操作涉及业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涉及的范围甚至包括幼儿园和食堂,从便民的角度来讲,开发商不应因自身欠付电费而直接采取断电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电力部门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而不应一刀切。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认为:开发商和已入住业主之间应该首选协商的方式解决施工期间的电费分担问题,如果能协商好,则按照双方的约定解决即可。如果协商不好,也不能强令已入住业主分担施工期间的所有电费。电费应该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来解决。原则上施工期间产生的电费应由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来承担,不应由购房的业主来承担。但如果业主在施工期间也有生活用电,则应该对自己生活用电部分付费。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文,业主供图
校对:朱咏梅

编审:刘超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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