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珠江国际B区物业一封家书一石激起千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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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期待 发表于:2022-4-3 17:44:4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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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江国际全体业主的一封家书
尊敬的各位珠江国际业主:
阳春三月,万象更新,乘着春风,小区绿意盎然,充满了春天温暖的气息。我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于广大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司将继续秉持建设“环境优美、人文和谐”小区的理念,为广大业主当好管家,营造幸福家园。
为维护好家园,在小区质保期已过期9年的情况下,我司没有动用全体业主一分大修基金,也没有动用全体业主一分公共收益用于维修事项,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整改费用全是物业自行承担,目前已投入约340万元。这种舍得投入的情况,在重庆市物业行业内都是罕见的,但是我司愿意付出,为全体业主建设安全的家园。
然而自2021年5月,小区业委会换届以来,由于本届业委会运作异常,小区的和谐幸福环境持续遭到破坏,人为制造的对立,导致流言、纷争四起,让小区不得安宁。具体表现为:一是由一群自封“业主代表”的人员来代表“业委会”,许多事情他们说了算,所谓代表做出决定后再通知真正的业委会成员;二是心思不放在与物业沟通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上,而一门心思用在掌控“公共收益”等利益上;三是业委会不为小区和谐稳定出力,而将心思用在了诋毁物业,制造对立上;四是大搞一言堂,放任诋毁物业工作的言论,而肆意攻击不同意他们意见的业主。以上不正常情况,已导致3名业委会成员辞职。
对于业委会的合理要求,我司在合法的前提下全力配合、积极支持,我司愿意与业委会共同管理公共收益,包括合作单位的公开选定、日常管理、收付数等,但本届业委会中的个别人员为了实现小圈子掌控公共收益的目的,要求完全将物业排除在公共收益管理之外,不允许物业进行任何参与。而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约,业委会仅具有公共收益事项共同管理权,而不具有独立经营公共收益的权利(根据国家《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业委会因其没有独立财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没有独立经营合法主体资格)。我司与业委会共管公共收益事项,是合法合理的,也能形成相互监督,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2年3月,业委会主任***在没有履行公开选择程序,并没有组织业委会全体成员召开会议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便私自与小圈子内定的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强行引入该家广告公司入场。我司进行制止,***还散布我司破坏公共收益经营的谣言。
自2011年起至今,在与各届业委会对账后,我司已向业委会指定账户转入公共收益合计1215169.28元。但据我司了解,本届业委会仅向小区每户除B4栋外的业主发放了300元(即使除B4栋业主外的1646户全部发齐,合计金额也才493800元),而B4栋业主未发放公共收益,剩余公共收益款项也不给全体业主一个说法。
目前的局面,让我司倍感忧心,如业委会长期不能正常运作,由小圈子人掌控,最终全体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我司期望通过本份家书让业主了解事实真相,并希望与广大业主共同维护好美丽家园。
致珠江国际全体尊敬的业主
重庆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法律专家认为:这封家书更像封建社会的“家法”,对当前《民法典》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理解存在一定误差,主要误差点有:
1、将业主和管家的法律地位混淆了。
2、将业委会的民事法律主体责任给阉割了,业委会没有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犯了低级错误,建议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起草家书为妥。
3、是否存在擅自干涉业委会关于公区收益处置权,是否将大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的身份混淆了?如果是开发商,此质疑还算成立!
值得嘉奖的是:
1、多年来使用物业自有资金累计340万(待证据或审计确认)投入小区品质提升计划。
2、9年未申请动用业主大修资金和小区公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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